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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原本持有兩年的條件式婚姻綠卡, 今年年初到期,去年年底遞了I-751,也有收到收據, 我查了USCIS的網站,上面的資訊是說, 只要有收到I-751的合法遞件的receipt,原本失效的綠卡就可以延長48個月。 (他們也會再更改收據上的文字) 但是我今天看了一下收據,上面只有寫要Activate USCIS account ,還有表示他們已收到 文件,正在審理中, 上面並沒有提到可以延長綠卡48個月的時間。 我預計今年六月中返台,有點擔心這樣子我返回美國入境的時候會不會被刁難, 想請問我是不是還是得打電話給USCIS, 請他們再重新寄一份收據,上面有寫延長綠卡為48小時呢? 也想請問有類似經驗的版友,從台灣入境美國的時候是否順利,(因為有看到有些航空公司 會因為綠卡失效而不準登機的情況)謝謝! ---- Sent from BePTT on my Samsung SM-S916U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4.179.183.174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716854947.A.1E6.html
nicky5566: 打去問問無妨吧,我當初(去年)還不同時間收到兩三張 05/28 22:24
nicky5566: 收據,都是寫延長綠卡的。 05/28 22:24
alex5629684: 請問 08/11 12:38
alex5629684: 原Po後來有更新嗎?有成功收到收據嗎 08/11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