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ich655254: 問一下,AIT申請優先面談的話,最快也是下週四嗎? 08/01 14:09
推 cassine: 只能 1. 嘗試申請 ESTA 賭一把,通過後透過 ESTA 上飛機 08/02 06:28
→ cassine: , 2. 入境時交出填好的 I-407 ,然後 3. CBP 同意發出 I 08/02 06:28
→ cassine: -193 給臨時 B-1/2 身分入境。必須 1. 跟 3. 的結果非你 08/02 06:28
→ cassine: 能控制,只要有一項不如預期你就無法入境。 08/02 06:28
→ cassine: 如果 ESTA 不通過必須申請 B-1/2 ,AIT 會要求看 I-407 08/02 06:31
→ cassine: 的通過證明 I-797 ,拿不出來多半拒簽,到時候只能乖乖把 08/02 06:31
→ cassine: I-407 流程走完再去美國 08/02 06:31
→ dunchee: web-archive-2017.ait.org.tw/zh/faq/nivfaq.html 08/04 19:42
→ dunchee: 這是舊資料,但是基本運作原理應該不會變--不需要等到收 08/04 19:42
→ dunchee: 到I-407通過的文件。 08/04 19:42
→ dunchee: 找"問: 我有綠卡,但基於..." 08/04 19:42
→ dunchee: 想辦法提供確實寄出I-407的證明,也帶另一份I-407文件說 08/04 19:42
→ dunchee: 明「也會同時」在海關遞出I-407 08/04 19:42
→ dunchee: 總之想辦法讓簽證官主觀的認為以及相信你確實有做出這些 08/04 19:43
→ dunchee: 動作。其它的所有文件以及親人的死亡證明等等當然不要忘 08/04 19:43
→ dunchee: 了帶(去AIT以及未來入海關) 08/04 19:43
→ dunchee: 比如用快遞寄,那麼拍個放文件,填好的信封袋等等照片( 08/04 19:50
→ dunchee: 印下來),收據當然是重點,總之不要光口說 08/04 19:50
→ dunchee: 一個較大風險的是直接飛過去(前提是能用過期綠卡上飛機 08/04 20:00
→ dunchee: ,這個有前例,看你願不願意闖),然後在入海關時遞出I-4 08/04 20:00
→ dunchee: 07(也帶親人死亡證明),這個AIT的現在的FAQ也有,差別 08/04 20:00
→ dunchee: 是沒提到過期綠卡的情況,所以有風險,然後真的給入境的 08/04 20:00
→ dunchee: 話可能停留期間不會很長 08/04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