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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連結: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9/7457213.shtml 【中央社╱台北26日電】 2012.10.26 07:30 pm 健保住院同病同酬DRG制度實施後,原本禁止自費,健保局決定通融,自12月1日起 ,病人可以使用自費較新、較好的醫材。 中央健保局組長沈茂庭指出,154項住院DRG給付制度實施2年多,病人和醫師都抱怨 ,想要使用新式的骨釘、骨板,健保完全不給付,如果要全額自費,新台幣10餘萬 到20萬元的費用,大多數病人吃不消,自費骨科醫材市場幾乎停擺。 健保診斷關聯群(DRG)的給付制度,規定住院病患同病同酬,病人住院及相關檢查 、手術、醫材等項費用,健保包裹給付,禁止病人自費;如果病人想用健保不付的 新式醫材,則醫材連同住院、檢查、手術,整包全部自費。 在「全健保」和「全自費」之間,健保局日前公告12月1日實施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 醫事服務機構收取自費特材費用規範」,沈茂庭說,病人將可使用自費醫材,其餘仍 由健保負擔,醫院要開收據,且向健保局請款時,不可重複申報醫材。 新式骨釘、骨板的自費行情動輒5萬、6萬元,沈茂庭說,健保局要求醫院提供骨材報 價,以了解市場行情,為明年上路二代健保醫材可自付差額的新制鋪路。 想法評論: 幾個月前,大家討論了一長串,看來現在有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41.196
letos:相關討論串可以看這篇的相關主題#1DFQ4plv 10/26 21:01
oca:不錯不錯... 10/26 21:27
alanj:意思是大家弄了很久的雙實支甚至三實支不再那麼必要嗎? 10/26 23:16
樓上,若照之前的,要嘛全健保,要嘛全自費 那若變成全自費時 『非健保身分住院』保險公司有可能判定為『非必要住院』 這樣子就算有再多的實支,也不見得賠的到 ※ 編輯: letos 來自: 114.45.141.196 (10/26 23:25)
heyeric:"非健保身分住院"應該是回到比例理賠的規定, 應該不是判 10/26 23:34
heyeric:斷有無住院必要的要件吧? 10/26 23:35
hank0624:認同樓上 10/26 23:35
kmkr122719:非健保身分住院被視為是非必要住院而不賠 這不是常態 10/26 23:40
kmkr122719:但也不是什麼很罕見的理賠糾紛 10/26 23:41
beriaura:依據規則來說,保單只有限制是否是健保身分 10/26 23:52
beriaura:但只是保險公司硬要加上是否為必要住院的條件罷了 10/26 23:52
beriaura:畢竟,仍是有人刻意的住院請保險金啊 10/26 23:53
beriaura:PS為什麼會抓必要住院這個點,請看醫療險之住院定義 10/26 23:54
beriaura:判斷的人應該是醫生,而非有無健保身分... 10/26 23:55
hank0624:沒錯 10/26 23:58
letos:所以,才說是理賠糾紛呀~~~~現在這新制,至少可以避免這種 10/27 00:07
letos:情況產生 10/27 00:07
mcintyre:實務上就算用健保身分就醫~~也不少被保險公司認為是 10/27 00:30
mcintyre:非必要性就醫,另民國80幾年的保單是用社會保險來判斷 10/27 00:31
mcintyre:必要性判斷的醫生,是有限制的,不是每個醫生都可以 10/27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