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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shc (fishc)》之銘言: : 你好, : 我是MY83保險網的站長。首先聲明我是保戶,不是業務員。 : 之所以想成立MY83保險網就是因為自己幫小孩買保險的經驗,深感保險資訊不透明 : 保戶要買保險時,一個年繳上萬元,一繳就是十幾二十年的商品 : 如果只能透過身邊認識的業務員,只能從少少的一兩個業務員選擇 : PTT和Y!知識家上面業務員很多,但從保戶的立場根本就不知道發文後面的人是誰 : (單純分享一個保戶的感覺,無意討戰) : 所以才成立MY83保險網,在上面出現的業務員都是我們一個一個向公會認證的 : 雖然有證照,不代表專業,但至少是基本的要求 : 對於保戶教育、保險觀念分享我們盡了很大努力,也持續在努力中 : 這裡不多說,因為不是我今天發言的重點 : 我在PTT保險板潛水很久了,從一個保戶一個媽媽的觀點 : 我只想在我的能力範圍內,盡力去幫助其他像我一樣的消費者,沒有太多時間去筆戰 : 但我今天要出來說話,因為我不齒這位業務員 : 以業務員的身份假冒保戶發佈需求,還沾沾自喜 : 因為他發佈需求的身分有異,我們在第一時間已經攔截 : 雖然已經有一位業務員提案,我們也在第一時間通知那位業務員,停止發佈需求 : 我們會繼續盡我們最大的努力保護MY83保險網上的每一位真正的保戶 : 及平台上認真服務的業務員,對於平台上業務員的提案品質我們也會持續努力 : @hsnu510291, : 你的業務員賬號因違反網站使用規範已被停權,業務員檔案也已經下架 : 雖然我們不是保險業務員,但我們認為保險是利他大於利己的事業 : 是將心比心的服務,請尊重你自己、也尊重平台上的其他使用者。 : 謝謝。 : ※ 引述《hsnu510291 (0+X)》之銘言: : : 最近用保戶的身分用了一下保險網 發出需求的時候 有一位南X的襄理和我聯繫 : : 不知道他這樣講是不是教育訓練做得太紮實 非常的專(ㄨˊ)業(ㄌㄧㄤˊ ) 請大家看看 : : part1 http://ppt.cc/QrOQ : : part2 http://ppt.cc/1J0y : : part3 http://ppt.cc/FyT4 : : 他出給我的建議書 http://ppt.cc/rkc5 提出一些個人法律見解提供參酌。本人對貴站不甚了解,僅針對法 律上所需之實體或程序面,提供討論延伸之可能。 首先,貴網站是否設有既定的救濟模式(一般稱為申訴管道)?貴站 是否提供上貴站發文之(準)保戶(以下稱消費者),一個暢通開明的 救濟途徑?另是否對於該當之違規行為,乃至於脫法行為,有「明 性確」之範例、解釋,供消費者作為依據?再者,保險銷售人員身 分與消費者身分若有重疊,試問;「保險銷售人員,可否暫以消費 者身分在貴站發文?」此處不無疑義。 在無上述可行的救濟途徑下應回歸法理,一般消費者則可「自行循 可能的救濟方法」,如目前貴站回覆的這篇原原po,其逕行檢舉此 不當業務員行為,是否即可歸責於消費者?不無疑義。假設無救濟 途徑可供依循時,針對對貴站「形式上登記為消費者」,然而實際 上為保險業務員者,請問,貴站對此一問題是否有相對應之規範? 若有,則循規範,若無,是否應開放看待此現實行為較妥?不無討 論空間。 另,由您回文脈絡,得見將此事由「歸咎於兼具兩者身分,暫以消費 者身分發文」的一方,即所謂「因為我不齒這位業務員: 以業務員的 身份假冒保戶發佈需求,還沾沾自喜」,或者貴站本有清查兩身分兼 具之責任?此為一問。追根究柢,貴站之登記機制,是否因本身難以 判斷此種現實上之可能原因,或者從未想過此種問題會發,最終發生 這樣的事情,貴站機制又是否毫無可歸責之處?值得深思。 個人曾於文章;#1HVrF6Pb提出 §管理規則第19條第1項第五款 五、對要保人、被保險人或第三人以誇大不實之宣傳、廣告或其 他不當之方法為招攬。 (1)未考量(準)客戶之保險需求,而假借節稅、基金、存款 其他名義為招攬之訴求。 ●想請教,本規則所指「其他名義」尚有哪些具體行為(態樣)? ------------------------------------------------------------ 其中不確定法律概念用語,似有更為明確之必要。 最後,建議貴網站具體化相關救濟途徑,並考量現實上的可能,登記 貴站之機制可更具體區分身分差別(比如現實上兩者身分兼具之登記制 度或查證制度),應可杜絕將來更多類此事件發生之虞,並可避免「 不教而殺謂之虐」之可能性。 如有錯誤,歡迎指教,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21.221
Dix123:最大原因應該是他們業務員提案是需要成本的吧 05/02 13:46
hsnu510291:對 05/02 14:04
※ 編輯: wangseja 來自: 220.134.121.221 (05/02 15:01)
MrE:原來是這樣的啊 05/02 15:43
MrE:上面是說一樓說的,原來是這樣喔 05/02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