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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因胃酸逆流和胃炎問題 有去大醫院就診 一年半前症狀已解除 因此也未再去醫院 保險契約書的健康告知有關條款如下: 1.過去一年內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生診療或用藥(食道.胃.十二指腸潰瘍或出血) 2.現在及過去一年內是否仍患有下列疾病(胃炎) 已未再去醫院超過一年半了 有關條款我應該可以勾否 但保險好像有既往症不賠的規範 那是否代表以後只要有關胃炎衍申的疾病保險公司都可以拒賠呢? 比如胃潰瘍.胃癌.胃息肉等等... 而胃酸逆流可以衍申的疾病就更多了 十二指腸和食道都都可能是... 以我現階段的狀況要投保 應該要主動另外告知保險公司曾經因胃食道逆流而就診過嗎? 被拒保的機率會有多大? 如保險公司仍願意納保 是不是就沒有往症不賠的問題了? 煩請不吝賜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25.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21471552.A.829.html
beriaura: 需不需要告知看有沒有被問到,沒被問到不需告知 01/17 14:30
beriaura: 但只要投保前已發生的疾病導致醫療費用則可不賠 01/17 14:31
beriaura: 且要注意不實告知會讓保險公司兩年內無條件解約不退費 01/17 14:31
beriaura: 一瓶水 A商店賣比較便宜 B商店賣比較貴 01/17 14:32
beriaura: 但你買到的都是一瓶水 01/17 14:32
beriaura: 所以就算加費/無除外都不會讓你的內容改變 01/17 14:32
beriaura: 除非簽約的時候有特別註明既往症會陪 01/17 14:33
oceanweaver: 告知也是批註排除和加費, 不會變能賠 01/18 06:55
joy: 。如果主動告知胃食道逆流應該是除外居多 01/18 19:33
joy: 如果保險公司願意納保且不除外,只是賠的機率較高 01/18 19:33
joy: 但依舊適用既往症不理賠 01/18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