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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FIN ( 這週六 幸福)》之銘言: : Hi, 各位版友大家好 : 我是在2007年憂鬱症發作,並開始看醫生服藥。2008年底至2009/09左右停藥,但在2009 : /11月第二次發作。目前已經6年沒有發病。已經連續4年連續處方箋。 : 請問我的症狀,可以買醫療險嗎?我詢問全球人壽及南山人壽的業務人員都說不能買醫療 : 險。但一位從事國泰人壽的朋友說,要我前兩年都不要理賠,等過了兩年保單就承認了。 : 真的是這樣嗎?麻煩各位保險前輩給我建議一下。 保險法 第 64 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 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 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保險法第 25 條 保險契約因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情事而解除時,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 之保險費。 保險法第 127 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 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兩年後不得解除契約,但保險公司仍可以拒絕理賠既往症(憂鬱症與併發症).. : 我若現在買,之後會不會有理賠糾紛? 還是說,我之後只要不理賠憂鬱症,就不會有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14.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22010623.A.25A.html ※ 編輯: yulian91 (114.40.114.155), 01/23/2015 19:00:01
koala945: 保險公司為何要解除契約?就算解除,之前的保費也不會退, 01/23 19:01
koala945: 不解除,保費爽爽收,不用理賠,什麼病症都推和憂鬱症有關 01/23 19:03
koala945: 你想理賠只能上法院 01/23 19:12
hate0811: 樓上Ko大你也太悲觀了吧!保險公司都是按條款走,只要 01/23 21:01
hate0811: 有任何病症就誠實告知,不要亂聽信業務員的話過兩年就沒 01/23 21:01
hate0811: 事,如果購買後一年要理賠就會有糾紛 01/23 21:01
※ 編輯: yulian91 (114.40.114.155), 01/23/2015 21:06:34
beriaura: 是要買保險還是要自找麻煩啊 01/23 21:58
beriaura: 保險有好的一定要買且明知道理賠會有問題還買@@? 01/23 21:58
rock0500: 基本上要看條款 看健告書的內容是健告精神病 還是精神疾 01/25 10:45
rock0500: 病 01/25 10:45
rock0500: 因為憂鬱症是精神官能症 不是精神病(如果告知書上是精 01/25 10:54
rock0500: 神疾病就沒辦法了) 保險公司不能用不誠實告知解除 既 01/25 10:54
rock0500: 往症不賠的部分也可以用『事故發生原因認定』去爭取,因 01/25 10:54
rock0500: 為憂鬱症可能前面是因為金融海嘯中招得憂鬱症,後面可 01/25 10:54
rock0500: 能因為老公有小三得憂鬱症,這是有爭議的。 01/25 10:54
rock0500: 重點是,這種情況出險時一定有爭議,不是靠業務員爭取就 01/25 11:00
rock0500: 是自己來,就算理賠下來了,時間都不知道經過多久了。總 01/25 11:00
rock0500: 之,賠是可以賠,但是後續會很~麻~煩~ 而且要看業務員 01/25 11:00
rock0500: 或你能不能跟保險公司『理性討論』。 01/25 11:00
mcintyre: 要心臟夠大顆的業務才敢這樣處理健告! 01/25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