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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排版可能有點亂。請見諒。 小弟年齡32歲近期想投保巴黎人壽金健康。 其中健康告知有一項"最近兩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生治療或珍療或用藥?" 剛好小弟在約前2個月左右有第一次病發腎結石,但因為是小顆的喝水排出醫生只開止痛 藥就回家休息。 本人考量是因為健康告知是兩個月內,如果該次看珍已經超過兩個月是否要告知呢?如果 差一點點未超過兩個月是否幹脆等兩個月後在加保呢? 其他7項健康告知除了2個月這項其他都是否,依白紙黑字的描述感覺就是只問你"兩個月 內"的狀況,請本版前輩給點意見。 順便請問 如果被拒保是否所有其他保險公司,都能查到本人曾被拒保資料呢? 謝謝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9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22327030.A.7A3.html ※ 編輯: zum (223.137.192.27), 01/27/2015 10:53:37
sss080001: 腎結石應該是屬於過去5年曾患疾病?01/27 11:29
您好。有細看過過去5年疾病類並無腎結石。 ※ 編輯: zum (223.137.192.27), 01/27/2015 12:31:45
beriaura: 以要保書詢問範圍回答即可 01/27 13:04
ooii0109mark: 被拒保其他保險公司查的到 01/28 13:26
mcintyre: 樓上~~~~如何確定? 01/29 00:18
baccat: 拒保其他公司查不到 應該是從89年就停止上傳公會了 01/29 16:32
beriaura: 最近有幾間公司有通報的公文,不知道其他間會不會有 01/30 15:57
beriaura: 從該公文訊息來看,似乎有新的機制出現 01/30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