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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約在2005年左右患有躁鬱症, 因此就醫服藥並領有重大傷病卡。 (說明重大傷病卡為自行申請→為減免醫療負擔) 之後轉好,並沒有持續就醫記錄。 並於2009年投保遠雄的實支實付。 其中並沒有明確的告知此一病史。 但近期躁鬱症復發因此就醫並領藥 請問就醫服藥記錄會影響保險權益 及之後造成理賠出險的相關糾紛? 非常感謝各位達人的解惑。感激! 非常感謝各位說明, 但若是因為躁鬱所引起的意外、事故(受傷、傷害),是否會理賠呢? -- 簡單生活想太過也是很辛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1.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22672857.A.55C.html
beriaura: 投保前已發生疾病不在保單理賠範圍內 01/31 11:43
beriaura: 而不實告知保險公司可在投保兩年內解除契約 01/31 11:43
joy: 。投保已經過二年了,保險公司也無法解約 01/31 19:50
joy: 而躁鬱症的部分也不在理賠範圍內,所以應該也沒糾紛 01/31 19:51
※ 編輯: mienjenn (110.26.1.123), 01/31/2015 23:14:50 ※ 編輯: mienjenn (110.26.1.123), 01/31/2015 23:17:55
beriaura: 意外險並不會理賠因疾病引起的問題 01/31 23:28
※ 編輯: mienjenn (110.26.1.123), 02/01/2015 12:19:26 ※ 編輯: mienjenn (110.26.1.123), 02/01/2015 12:21:58 ※ 編輯: mienjenn (110.26.1.123), 02/01/2015 12: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