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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ccat (職業_網路釣魚)》之銘言: : ※ 引述《yulian91 (辰宏)》之銘言: : :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於必要時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 : ^^^^^^^^^^^^^^^^ ^^^^^^^^^^^^^^^^^^^^^^ : : 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 這裡不也說明一切了 哪來拘泥文字的問題 是啊,這句是說明ㄧ切了 對您來說,標重點怎麼漏了「調閱」二個字 這就是其他人和您的認知差異吧 很多人認為依照條款,這些不屬於1~6項目, 保險公司可以去調閱,但不應以保戶沒附這些資料而直接退件 而您認為保戶本應提供產程紀錄 因為本來您「誤解」條款,以為其他都屬第6項,所以在「應」提供之範圍 後經ber板友提醒,您應有所了解了 : : 如上,國泰並未要求1~6 以外的文件,不得在申請理賠時額外要求其他文件。 : ^^^^ : 這段才是你這文的問題所在 : 請問病歷 檢查報告 屬於上述一到六何項 ? : 所以您這句結論是哪來的?? 在下看來,他的結論還算合理啊 條款寫應提供1~6項 超出的其他文件保險公司「無權要求保戶申請理賠時必需自行額外提供」 當然您可以說他用字不夠精確,「無權」和「不得」還是有所不同 保險公司無權,但還是可以要求,只是保戶「得拒絕自行申請提供」 也可以順著beriaura的台階 說保險公司有權要求保戶於「調閱同意書」上簽名 所以並非不得額外要求任何文件 (也就是硬說「同意書」是保險公司有權額外要求的「文件」) 但要這麼拘泥文字,硬要說他說法有錯誤 他也可以說「同意書」並非保戶提供,而是保險公司提供給保戶簽名而已 所以保險公司還是無權要求「保戶自行提供其他文件」 這種文字遊戲就太沒意思了 而您後面的問題很好 病例,檢查報告 都不屬於1~6項 所以保險公司要查就「依條款調閱,無權要求保戶必須自行提供」 保險公司也不該以「未提供完整病歷 檢查資料」來說「保戶提供資料不足,逕予退件」 除非保險公司誤解條款。以為病歷 檢查資料屬於第6項,保戶必需主動提供? : *重頭到尾沒說國泰退件拒賠是合理!! 既然不合理,被板友們酸ㄧ下也是正常吧? 您理解條款後,也認為不合理吧? 那討論完不是有共識了嗎? : *關於理賠人員說的話也知道是因為無法判別是否符合 :      1.產程遲滯:已進行充足引產,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 :       (經產婦超過14小時、初產婦超過20 小時), :       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 :       或第二產程超過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      這些診斷書是看不到的,哪邊看的到? :      要有上述佐證資料 是需要什麼文件? 這邊的爭議點是「保險公司認為判斷需要的資料若不屬1~6,保戶必需自己提供嗎?」 舉例來說,既往症不賠大家都知道 那保險公司要判斷是否是既往症,是不是需要過去數年所有病歷資料? 那您認為保險公司有權因為保戶未提供歷年完整病歷 說「無法判別是否屬於既往症不賠,因此退件」嗎? 不可能嘛!您也不會這樣認為對吧? 保戶依條款該提供的提供了 其他保險公司認為該查的就應該自己去調閱啊 怎麼能直接退件呢? :      當然要保險公司自己去調閱病歷也調的到的~ :      科科... 是啊 保險公司調的到 依法保險公司也該自己去調 那直接退件是不是不應該?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03.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22785787.A.E4C.html ※ 編輯: MrE (220.134.203.211), 02/02/2015 00:46:51 ※ 編輯: MrE (140.117.103.77), 10/02/2018 17: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