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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做彩券業的 有計畫今年要請一位正職當儲備店長 不過時有所聞彩券行員工侵占刮刮樂 或者自己下注幾百萬賠光老闆的錢,諸如此類的新聞 所以想投保"員誠險" 不過對於這個新險種我有些疑問 在除外責任條例裡的第四點 "員工與被報險人之間之消費、借貸行為所致之損失不予理賠" 那假設今天我的員工趁我不在店裡時刮了二十萬的刮刮樂沒付錢 或者擅自下注了一兩百萬的電腦彩券 這也能列入消費行為嗎 他可以說他只是還沒付錢而已 我致電向明台產物詢問 他們說這無從認定是不是我跟員工之間的消費或借貸 所以無法理賠 那請問認定的標準是? 如果這樣就屬無從認定的話 那員誠險不就對保險人一點保障都沒有了 只要保險公司推託說這是員工與老闆之間的消費或借貸,就可以不予理賠? 請保險業同仁幫我釋疑 員誠險這樣的新險種是否真的有投保的價值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189.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23025008.A.2A0.html
poetryhpsh: 感覺保費會很貴 02/06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