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riaura: 可先看看條款中的寫法,如無特別限定 02/25 15:52
→ beriaura: 那就只要有辦法證明無法證明工作理論上皆行 02/25 15:52
https://tran.518fb.com/portal/products/car_list.asp?index2=6720
您好 按照條款並沒有限定證明文件
但若遇到理賠人員刁難時 是否有申訴管道呢?今天初步溝通結果覺得很無力
條款:
第十一條 理賠範圍及方式
乘客體傷死亡理賠範圍及方式:
一、 急救或護送費用:緊急救治或護送傷亡者,所必需之實際費用。
二、 醫療費用:須具有執照之中西醫院所開具之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醫藥、X光
檢查等必需費用,如向藥房購買藥品等單據並應由主治醫師簽證。關於醫療費用單據,倘
傷者係於私立醫院就醫者,應請院方就治療之經過將手術費、藥品費、住院費、檢查費等
分項開列清單,貴重藥品應加註藥品名稱、廠牌及數量、單價始准核銷。
三、 交通費用:受傷者在治療期間來往醫院所必需之實際交通費用為限。
四、 看護費用:傷情嚴重確實必要者為限,但僱用特別護士時,須有主治醫師認為必要
之書面證明。
五、 診斷書、證明書費用:診斷書須由合格醫師所開立,並儘量要求醫師在診斷書上填
寫該治療期間需否住院,住院日數以及療養方法與時間並作詳確之估計。
六、 喪葬費用及精神慰藉金:參照被害者之工作收入、受扶養之遺屬人數、生活程度及
當地習慣等給付合理金額。
七、 自療費用:得視受傷情形,病癒程度,並參照已支用之醫藥費及醫師診斷書所註之
應繼續治療時間,給予必需之自療費用。
八、 其他體傷賠償:以乘客依法可請求賠償者為限。
※ 編輯: nicelad (36.224.222.155), 02/25/2015 17:35:15
→ hank0624: == 請用客觀角度證明 工作收入 02/25 21:10
→ hank0624: 第2. 看加保日 不就 露出馬腳了? 02/25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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