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8613518: 業務員說的沒錯 03/12 09:44
推 someoneelse: 保險公司要能舉證 03/12 10:02
※ 編輯: cuhantou (114.36.38.229), 03/12/2015 10:18:42
推 skloveblue: 以白紙黑字為主,但保單第一條以有利被保人,所以可爭議 03/12 10:43
推 d8613518: 關鍵在保險公司能否調到該病歷 03/12 11:04
推 STG44: 批註要寫阿 你要誠實告知 他要寫在要保書上 03/12 11:33
推 raty0523: 簽定保險契約時是書面告知主義,書面有問一定要誠實回 03/12 13:27
→ raty0523: 答,反之則否。而誠實告知僅讓要、被保險人免於被解除 03/12 13:27
→ raty0523: 契約的風險,但不代表既有疾病可因此獲得保障,這是兩 03/12 13:27
→ raty0523: 個不同層面的問題,可參考保險法64條與127條便可得 03/12 13:27
→ raty0523: 知!! 03/12 13:27
推 raty0523: 至於保險公司可否主張,投保前患有淋巴結腫,進而拒賠 03/12 13:30
→ raty0523: 投保後所罹患癌症,舉證責任在保險公司。 03/12 13:30
→ bbkey: 對於淋巴結腫這部份,七年來有任何追蹤紀錄落在告知期嗎? 03/12 13:40
→ snowoffish: 只要刷健保卡就有病例,127條加調病例就打回了 03/12 13:47
→ Apin: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03/12 13:59
推 belister: 業務沒說錯 只是保險公司要拒賠就要舉證有相關 03/12 14:47
推 ChrisBear: 誠實告知限2年沒錯 但是保險法有明文投保前疾病例外 03/12 20:07
→ ChrisBear: 簡單說就是2年的例外 只要投保前生的病一律不賠 03/12 20:08
推 yyk: 連上輩子的病 都可拿出來當拒賠的理由 03/12 21:04
→ emitter: 我猜啦,萬一不幸,我是說萬一真的發生惡性變化 03/12 23:49
→ emitter: 保險公司如果調的到病歷,第一時間大概都會以此不予理賠 03/12 23:50
→ emitter: 不過將來上了評議或者法院,相關性的舉證也是有點困難 03/12 23:50
→ emitter: 畢竟七年前很久了,這中間的相關性...嗯 03/12 23:51
→ mcintyre: 也要這7年之間沒有任何追蹤啊~~~! 03/13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