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licia (poli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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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全民健保核退
時間Fri Mar 13 16:19:29 2015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8&menu_id=702&webdata_id=2274
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
法」規定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1.臺灣地區內:通常保險對象生病,一定要到特約醫院或診所就醫,但是如有下述情形,
可以檢具相關書據至就醫院所所轄之分區業務組申請:
(1)因為緊急傷病或分娩不克前往特約院所就醫,需要在非特約醫療機構就醫時,可以檢
具費用明細、收據正本、診斷書和核退申請書,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2)保險對象看病時,因為沒有保險憑證而必須自己先付醫療費用,如果是由於不可抗拒
的原因(如颱風)或是本署或投保單位所造成的因素,以致於無法在看病之日起10日內(不
含例假日),補送保險憑證向原就診的醫療院所申請退還費用時,可以檢具費用明細和收
據正本,申請核退保險醫療費用。
(3)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30天以內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以內之
「部分負擔」費用,
如全年累計超過衛生福利部公告之上限,可以檢具費用明細、收據正本、和核退申請書,
於次年6月30日前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4)如保險對象於保險人暫行停止給付期間就醫,需於繳清所積欠之保險費等相關費用後
,才可以檢具費用明細、收據正本、診斷書和核退申請書,於繳清相關費用之日起6個月
內申請核退醫療費用,並以最近5年發生之自墊醫療費用案件為限。
三.全年及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之核退金額上限:
年度 每次住院部分負擔金額上限 全年度部分負擔上限
104年 33,000元 56,000元
103年 32,000元 53,000元
102年 31,000元 52,000元
101年 31,000元 52,000元
100年 28,000元 47,000元
99年 29,000元 48,000元
98年 30,000元 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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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licia (114.39.144.84), 03/13/2015 16:19:51
→ beriaura: 需注意此為部分負擔非自費項目唷 03/13 19:42
→ policia: 樓上專業唷 03/13 19:49
→ beriaura: 印象中這之前有人PO 03/13 21:15
→ mcintyre: 網站資料比較齊全,還有門診的,部分負擔還要看 03/14 18:18
→ mcintyre: 就診身分別 03/14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