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Insuran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被保險人的告知事項 過去兩年內是否因接受健康檢查有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所謂的兩年內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假設:102年8月1號做健康檢查,檢查後發現有胃幽門桿菌、尿蛋白異常 103年1月1號治療胃幽門桿菌(有告知醫生是因做健康檢查,才發現), 103年1月20號胃幽門桿菌痊癒 104年2月1號檢查尿蛋白(無告知醫師是因健康檢查異常才來做檢查), 104年2月10號檢查正常 若用上面的例子是要從什麼時候開始不用告知? 兩年內是要從哪一個日期開始算? 有告知醫師是因為健康檢查有差嗎? 醫生會在病歷上註明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49.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29462895.A.DFD.html
ken0062: 如果本身知道有很明顯的異常,建議都告知會比較好 04/20 01:26
ken0062: 除非後來情況有好轉,有穩定好看的數字就比較還好 04/20 01:27
tbcscottie3: 後來數值好晚,建議還是要告知,因為你不知道 04/20 01:51
tbcscottie3: 因為你如果自己認定數值正常就不告知,保險公司之後 04/20 01:51
tbcscottie3: 你不知道保險公司之後會不會貓你 04/20 01:52
emitter: 假設健康告知是今天填寫,按照字面上含意我個人覺得 04/20 18:11
emitter: 102/4/20以後的健康檢查只要異常就要告知 04/20 18:11
mcintyre: 以後 ??? 04/20 23:12
mcintyre: 除了健康檢查,該項疾病若有被確診,也要看要保書是否 04/20 23:13
mcintyre: 有問到 04/20 23:13
emitter: 有問題嗎? 04/21 16:42
someoneelse: 他常常文不對題,不用在意 04/23 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