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f3520 ()
看板Insurance
標題[核保] 關於飲食失調症的投保
時間Tue May 12 17:35:27 2015
大家好
想請問有經驗的前輩一個問題
就是飲食失調症在投保時的健康告知
朋友說是在2012年底 因為飲食失調到大醫院就診
那時候醫師有開藥
最後一次看診是2013年4月 診斷就是飲食失調(屬於精神官能症)
之後朋友說慢慢比較好就沒有再回診
現在已完全康復
目前的精神衛生法定義"精神官能症"不屬於"精神病"
但是屬於"精神疾病"
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
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
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
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請問這樣在投保時的健康告知
如果保單上寫"精神病" 就不告知 保單上寫"精神疾病"就要告知
這樣的理解是正確的嗎?
如果保單上寫"精神疾病" 朋友告知了 這樣核保的機會大嗎?
還是大家會建議已經兩年了 再等三年等超過五年再去投保呢?
謝謝大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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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riaura: 通常告知後承保性不高 05/12 17:42
推 rageworld7: 我的建議是乖乖講吧 保險公司會查建保局記錄 05/12 18:40
→ ef3520: 等超過五年後 也不行嗎? 05/12 19:11
→ beriaura: 過五年不需告知,然既往症不在理賠範圍內 05/12 20:15
→ beriaura: 每個人有自行選擇的權利,在立場不同時何者最好沒答案 05/12 20:15
→ ef3520: 了解,謝謝! 05/12 21:05
→ mcintyre: 你是不是看到以前的精神衛生法? 05/13 00:48
→ ef3520: 是96年最新版啊 為什麼覺得是舊版? 05/13 07:41
→ ef3520: 不管是全國法規資料庫還是台灣精神醫學會 都是96年版 05/13 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