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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 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字義上, 只要原PO所受傷害跟對方有因果關係,就屬強制險保障範圍。 再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或保險契約未規定『碰撞』、『擦撞』 甚或警方初判表肇事責任方為汽車交通事故必要條件,依此,只要 相當因果關係的『閃避』,亦應符合前揭汽車交通事故之要件,可 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惟申請人應先負舉證之責!! 綜上,建議原PO找看看警方所畫之現場圖,其下方應有簡述車禍 發生經過,若有閃避或閃躲字眼,就可以提供給B保險公司參考。 以上,希望能幫上忙!! ※ 引述《xian (鹹蛋超人)》之銘言: : 先簡述一下情況 : 日前騎機車時 因為路旁有台機車有竄出動作 : 為了閃避急煞我自己摔車親地面了 兩車無實際碰撞 : 附近店家幫忙報警/扶起車子 對方當場有跟我致歉 : 警察到場後有讓雙方做筆錄 開立事故三聯單 : 去急診就醫做檢查 傷勢就膝蓋腳背受傷無大礙 : 因為有保駕駛人傷害險 一開始先向自己保險公司A申請當日急診費用 : A業務說因為三聯單有將對方列為當事人 : 所以根據金管會規定 不算單一事故無法理賠 : 不過她會幫我資料轉送給對方B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 : 但B業務前天打電話給我 : 兩車無碰撞 初判表上也寫無法證明兩車間因果關係 : 他們這邊也無法理賠 有意見的話請我去作車禍鑑定 : 想請問版上各位 依照這個情況(閃車自摔無碰撞 有列對方當事人 : 我的方向應該向A(自己駕駛人傷害險)或B(對方強制險)申請才對 : 或是這情況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 雖然真的只是小錢而已 但還是希望保險保了有應有保障 : 先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37.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31878848.A.DE0.html
xian: 好的 感謝您! 05/18 00:59
※ 編輯: raty0523 (111.255.37.92), 05/18/2015 07:55:24
libra: 專業推 05/18 09:24
ac0963369126: 恩 05/18 11:43
pileecat: 登記聯單都寫了,請b的強制險沒問題 05/18 18:24
hank0624: 推,用碰撞,推撞判斷肇責,沒有sense 05/18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