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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請教個屬於生冷知識的問題。 壽險公司與產險公司同屬保險業,但依法律規定不可同一間公司 同時營運這兩個項目,大多是兩間公司同屬一間金控公司底下。 請教版上各位前輩,法律為什麼要如此規定呢?? 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66.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32227548.A.4B3.html
ggyy123: 保險法第138條 目的為保障專業 實務上兩者也差很多 05/22 01:15
toro736: 若單只是為了保障專業 切開部門照樣能做到 不是主要理由 05/22 09:39
toro736: 說到底就是產壽險本質上就不同 像是承保、保費計算基礎.. 05/22 09:40
toro736: 理賠認定、責任準備金差異等 合在一起只會造成監管的麻煩 05/22 09:41
toro736: 但也正因如此 屬於較中間性地帶的醫療費用(本質損害保險) 05/22 09:43
toro736: 產險公司也可經營就是了 畢竟與性質不相違背 05/22 09:43
XiaoBo: 雖然都是保險公司,不過產險和壽險公司的經營差異很大~ 05/24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