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gyy123: 保險法第138條 目的為保障專業 實務上兩者也差很多 05/22 01:15
→ toro736: 若單只是為了保障專業 切開部門照樣能做到 不是主要理由 05/22 09:39
→ toro736: 說到底就是產壽險本質上就不同 像是承保、保費計算基礎.. 05/22 09:40
→ toro736: 理賠認定、責任準備金差異等 合在一起只會造成監管的麻煩 05/22 09:41
→ toro736: 但也正因如此 屬於較中間性地帶的醫療費用(本質損害保險) 05/22 09:43
→ toro736: 產險公司也可經營就是了 畢竟與性質不相違背 05/22 09:43
推 XiaoBo: 雖然都是保險公司,不過產險和壽險公司的經營差異很大~ 05/24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