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雇主實發薪資大於勞保投保金額的部分雇主要繳2%補充保費
健保局在每個月的健保費明細也會寫你這個月的總薪資是多少讓你參考
但是實務上,雇主去製作扣繳憑單申報員工薪資的時候已經是明年了
健保局要勾稽公司有沒有漏繳這部分的2%,不就要等到明年營所稅申報完之後
才會有資料去追這部分的欠費?
請問以上我的理解可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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