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unhead: 若擔心,妳還是可以在其它欄位告知。為了理賠不要有爭 05/25 13:48
→ shunhead: 議,這樣做會比較保險。 05/25 13:48
推 hildaz: 會建議告知以免後續糾紛...... 05/25 15:13
推 dreamling: 建議告知+1 05/25 16:16
→ emitter: 為什麼要告知?不在告知範圍內本來就不用告知 05/25 16:22
→ emitter: 除非你陸續回診是在五年內才有需要告知的疑慮吧 05/25 16:23
→ emitter: 健康告知書問甚麼就答甚麼,不要隱匿或者是多講 05/25 16:27
→ joy: 。這不在告知範圍內,即使不告知也應該不會有糾紛 05/25 16:28
→ joy: 有糾紛的地方大都是以為不告知或告知不除外就可以賠 05/25 16:29
→ beriaura: 糾紛的定義沒有標準 05/25 17:15
→ beriaura: 如果是要理賠時可以順利,那確實告知絕對沒有糾紛 05/25 17:16
→ beriaura: 因為保險公司直接不予理賠 05/25 17:16
→ beriaura: 但以消費者立場而言,不在範圍內部告知是較有利的 05/25 17:17
→ beriaura: 反過來說,若是業務OR保險公司立場,那當然是要講囉 05/25 17:17
→ mcintyre: 若有定期追蹤則基本上應該在告知範圍內 05/25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