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gneys: 若有持續追蹤的情況下很難避免不告知 05/27 10:30
→ agneys: 基本上是否告知先根據要保書上提到的期限和疾病為主 05/27 10:30
→ newlane: 依據要保書,不在年限內不用提,日後是否有爭議 05/27 11:57
→ agneys: 基本上舊疾本身即不賠 若不再告知範圍裡告不告知都一樣 05/27 12:01
→ agneys: 只能說保戶若照要保書據實以告 若日後有爭議除非是舊疾 05/27 12:02
→ agneys: 延伸出的疾病這塊可能會有爭議 05/27 12:02
→ agneys: 但舉證與否就看雙方彼此協調了 05/27 12:03
→ beriaura: 告知了爭議性低,大多是因為一開始直接寫好除外不賠 05/27 13:08
→ newlane: 可是複檢確定沒有纖維囊腫,這樣還算是有體況嗎? 05/27 13:37
→ newlane: 且確定有保險公司願意在知道體況情形下接受保單非排除 05/27 13:38
→ beriaura: 28歲發現沒囊腫後,還有再次檢查嗎? 05/27 20:04
→ beriaura: 若後續都沒有檢查 05/27 20:04
→ beriaura: 1.沒意外不在告之範圍內可不須告知 05/27 20:04
→ beriaura: 2.若主動告知,被除外的機會頗高, 05/27 20:05
→ beriaura: 因查不到只有一次,可能因為角度...等因素而沒看見 05/27 20:05
→ newlane: 樓上@@那到底是否要告知,還是再次檢驗呢? 05/27 21:12
→ beriaura: 先確認是否在告知範圍內,通常不告知會比告知有利 05/27 21:29
→ beriaura: 但別因此不實告知就是哩 05/27 21:30
→ beriaura: 且請記得,投保前已發生疾病未來復發不在理賠範圍內 05/27 21:30
→ newlane: 我之前投保安聯有額外說婦科疾病,結果仍然可以核保! 05/27 21:45
推 toro736: 若最近有紀錄是28歲那次 妳就打從心裡徹底相信那結果吧 05/27 21:48
→ newlane: 所以不告知,未來發生乳癌住院,這樣就會說因之前體況而 05/27 21:50
→ newlane: 不理賠!那何必買保險? 05/27 21:50
→ toro736: 既然結果說沒異常 就別多事了 這樣才是最有利的 05/27 21:51
→ newlane: 我不懂,直接說會被排他,不說未來會有爭議不賠,那何必 05/27 21:52
→ newlane: 買保單!! 05/27 21:52
→ beriaura: 就算有告知,保險公司也可說是因為之前體況而不賠 05/27 21:52
→ beriaura: 你是不是不太清楚既往症不賠這件事情啊@@ 05/27 21:52
→ beriaura: 這原則不會因為已告知與否而改變的 05/27 21:53
→ Seilon: b大不是講了?投保前已經發生過的疾病,本來就不在承保範 05/27 21:53
→ Seilon: 圍之內,如果妳無法接受這條法律規定的話 05/27 21:53
→ Seilon: 那真心建議妳不如直接把錢省下來風險自留 05/27 21:53
→ beriaura: 告知,被除外->該既往症完全沒理賠可能,不管復發與否 05/27 21:53
→ beriaura: 告知,無除外->若未來再度復發,依然是既往症不賠 05/27 21:54
→ beriaura: 不告知, ->通常不會有被除外的可能,除非保險公司 05/27 21:54
→ beriaura: 不知道從哪得知你得體況 05/27 21:54
→ beriaura: 但投保前疾病若復發,依然不理賠 05/27 21:54
推 toro736: 人生的路很長 能得的病也很多..何必執著於已錯過的花草呢 05/27 21:55
→ joy: 。保險法127條有規定,已存在的疾病不負保險責任 05/27 21:56
→ joy: 只要是已存在的疾病,新的保單都是沒有保障的 05/27 21:57
→ joy: 除非保險公司不知道 (沒告知或沒查到) 05/27 21:57
→ newlane: 原來沒有排他,對於被保人一樣沒有保障! 05/27 22:12
→ joy: 如果告知後,保險公司並沒有除外,只是理賠機率較高 05/27 22:16
→ joy: 但保險公司大都會除外,避免日後該部位(或疾病)理賠糾紛 05/27 22:18
→ newlane: 這樣感覺保險很黑...被保人誠實是笨蛋! 05/27 22:19
→ beriaura: 不誠實告知,保險公司可因不實告知而解約且不退費 05/27 22:30
→ alvin0176: 先確定好究竟是否在告知範圍,不能有"不實告知"的狀況 05/27 22:32
→ alvin0176: 而且必須了解:"已有的疾病不負保險責任"是保險法規定 05/27 22:34
→ alvin0176: 並非是保險公司自己的決定,要認清此問題 05/27 22:36
→ akanne: 好像還是要誠實的告知吧~保險公司就會把這個症狀歸到不理 05/27 22:36
→ akanne: 賠的範圍。 05/27 22:37
→ alvin0176: 若不在詢問的告知範圍內所以沒說->這樣不叫沒誠實告知 05/27 22:41
→ alvin0176: 但此狀況只是因為超出告知範圍而使自己在承保上較有利 05/27 22:42
→ newlane: 安聯有接受,沒有排他,未來理賠否不知道,但是已經被板 05/27 22:43
→ newlane: 上各位解讀嚇到了@@ 05/27 22:43
→ alvin0176: 還是存在"已有的疾病不負保險責任"之保險法規定問題 05/27 22:45
→ Seilon: 安聯願意承保,並不等於到時候發生相同疾病就會理賠啊 05/27 23:23
→ Seilon: 沒有人在嚇妳,而是法規和實務上本來就是這麼處理 05/27 23:24
→ newlane: 沒有排他不等於會理賠!!!!無義務告知就等於不必告知!!!! 05/27 23:27
→ newlane: 誠實無益處的典範\(╯-╰)/ 05/27 23:27
→ mcintyre: 有些疾病是還可以再去細分是否是屬於既往症 05/27 23:28
→ mcintyre: 譬如原來在左胸,N年後右胸也長了 05/27 23:28
→ newlane: 請教纖維線瘤和乳癌的相關性? 05/27 23:33
→ alvin0176: 要建立正確觀念:"已有的疾病不負保險責任"是法規問題 05/27 23:34
→ alvin0176: 你一直卡在:誠實應該要得到相對獎勵或益處的問題點 05/27 23:35
→ beriaura: 什麼都講似乎不代表誠實吧 05/27 23:41
→ newlane: 呼~長知識了! 05/27 23:49
→ Seilon: 保險法第64條: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 05/27 23:50
→ Seilon: 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 05/27 23:51
→ Seilon: 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 05/27 23:51
→ Seilon: 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05/27 23:51
→ Seilon: 照要保書的告知事項做誠實告知本來就是要保人的義務,並不 05/27 23:52
→ Seilon: 表示今天我誠實告知就可以有多出來的沙必斯啊XD 05/27 23:53
→ newlane: 根據要保書,我完全不需要說明!!舊疾也不需要告知! 05/27 23:57
推 toro736: 是的 妳不需要告知 亦無須自主補充,那才是最有利的 05/28 00:36
→ toro736: 雖然舊疾很遺憾 但及時投保卻能保障還沒發生的疾病開銷 05/28 00:37
→ toro736: 保險公司是營利事業 別期待有誠實獎勵 雙方各取所需就是 05/28 00:41
→ toro736: 若妳認為自己需轉嫁這風險 那縱被除外一部依舊有保的價值 05/28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