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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若與保險公司有理賠糾紛 牽涉到可能要訴訟 保險法裡面所謂的申請理賠期限兩年 超過就失效了 是指當初送出理賠資料的日期開始算兩年 或是出院日期開始算兩年 如果 小明於2012.10.1住院 小明於2013.1.1出院 2.1送出理賠申請 隔15天依舊無理賠 後來到提出訴訟之前 中間都是爭議協調 但每次沒有結果 保險公司認為有爭議 不予理賠 或只願理賠二分之一或是三分之一 經由金融評議調解還是不成 小明於2014.1.1地方法院提出訴訟 像這樣的例子 所謂兩年是從哪一個日期開始算 感謝保險達人 奉上500p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72.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33491211.A.E52.html
beriaura: 事情發生事哪時候?申請理賠到下來OR拒絕的時間點是?06/05 16:36
beriaura: 請求權的生效通常從事情發生開始06/05 16:37
有查到之前法律判決書中 是從出院開始算 但我的疑惑 如果一直協調 然後保險公司拖很久 當事人也未即時去訴訟 這樣有時很快就兩年了 另外覺得所謂兩年 應該是指如果發生事故住院 出院兩年從未送出理賠申請 之後突然想到才要申請理賠 這樣超過時效才合理 不然保戶送出理賠申請 保險公司一直拖延 也很容易就兩年了 這樣似乎不合理
beriaura: 而當開始申請到有結果這段時間會有時效暫時中斷的問題06/05 16:37
beriaura: 另時效這部分也有人會拿民法來凹,這時間就不止兩年了06/05 16:42
beriaura: 只是這點大多只能拐一下不太懂法規的理賠人員06/05 16:42
所以想請教達人 類似這樣的例子 小明的案例中 所謂兩年是從何時開始起算 ※ 編輯: gasiacruise (223.136.72.237), 06/05/2015 16:58:10
sammi1234: 最保險的算法是從住院日開始算,兩年內,這是最沒爭議的, 06/05 17:12
sammi1234: 你的日期尚在保險截止日內,這是請求權,跟法官說吧~~ 06/05 17:13
gotwins: 以強制險來看,第二十五條(請求權時效)È猬q人請求本 06/05 18:00
gotwins: 受益人請求本公司給付保險金之權利,自知有損害發生、賠 06/05 18:01
gotwins: 償義務人及本公司之日起算,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汽車 06/05 18:01
gotwins: 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逾十年者,亦同。 06/05 18:01
gotwins: 拖延是沒有用的,重點是兩年內"提出申請"。 06/05 18:03
mcintyre: 保險法沒有規定的就用民法,因此時效是否中斷請看民法 06/05 18:32
mcintyre: 的規定 06/05 18:33
beriaura: 我問的問題你都沒有回答道,其實很難說正確的時間點 06/06 01:15
beriaura: 以新補充的點來講,2012.10.1住院,這天是兩年的起點 06/06 01:20
beriaura: 2.1申請理賠時,兩年的時間暫時中斷,直到理賠結案繼續 06/06 01:20
beriaura: 中間只要有協議/訴訟就是時間中斷 06/06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