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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Hfeel (掯!)》之銘言: : 大家好 : 最近想更改要保人,且是國泰的保單。 : 原本的要保人是外婆,我是孫女。 : (1)不知道要保人是不是可以改成我? : (2)有無需扶養等證明?(爬文說要有保險利益,但如何才算?) : 因為國泰業務員說要直屬親屬才可當要保,但南山業務說不用,僅需備駐說明。 : 懇請大家幫忙,謝謝你們! 原則是原文推文寫的那樣,需有保險利益,然後,被保人要同意。 《保險法》第 16 條: 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不過,每間公司有各自的規定 像富邦投保,如果是要被保人是旁系 例如,姑姑幫外甥,業務助理連件都不會收,根本繳不進去。 所以,偷懶一點的服務人員 就會直接跟你說不能姑姑當要保人 其實,是可以個案處理的 如果,你本身的業務不願意幫你處理,就直接打客服嚕 像我處理過的 case 就是外甥父母親都健在,但平常消失,沒錢才出現 小孩根本是由姑姑撫養 堅持小孩不能當要保人的原因是 害怕姑姑繳費,父母偷偷拿去借錢出來 最後,個案處理就 ok 了 樓主跟奶奶是直系,應該更簡單嚕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7.9.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36231574.A.11D.html
shiro923: 你看的保險法好像有點問題 07/07 21:17
shiro923: 53條是這個 http://goo.gl/SQKgf1 07/07 21:20
謝謝 已更正~
NHfeel: 謝謝指教,非常清楚唷 07/07 21:29
c1216879: 是保險法第二節保險利益第16條歐 07/07 21:39
謝謝 已更正 :) ※ 編輯: ccnoire (1.174.243.202), 07/08/2015 18: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