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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騎機車載老婆跟小孩,跟計程車發生碰撞 有去警察局作筆錄 我跟老婆跟小孩都有保國泰或全球的意外實支實付部分 外傷部份只有我的手腕挫傷 老婆跟小孩可能受到驚嚇 這幾天說人有點頭痛或頭暈 不確定是心理因素或者其他原因 我外傷部分跟保險申請理賠是沒問題 但我想請問老婆跟小孩部分 沒有外傷也可以申請就醫理賠嗎? 因為筆錄部分有寫我們三個人 但只有寫我的姓名部分 這樣保險公司也是可以接受理賠的嗎? 我另外有保產險公司的意外實支實付 除了考慮正副本收據之外 但產險公司說五天內就要申請 人壽公司則說兩年內都可以本人簽名申請 五天跟兩年怎麼好像差太多了一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04.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40665378.A.F9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