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sonmoon: 2,當遺產 ,更改要保人要所有繼承人同意 10/22 19:04
→ jasonmoon: 被保人也要同意 10/22 19:05
→ jasonmoon: 如果被保人不用同意 ,那換了一個要保人 ,死了突然另 10/22 19:07
→ jasonmoon: 一個你不知道的人可以拿錢 ,豈不恐怖 10/22 19:07
您說的是一般要被保人都生存的情形
現在的是繼承的情況
祖孫間不認識嗎? 請先看清楚題目在仔細作答 謝謝
→ beriaura: 1.被保險人有簽名同意問題 10/22 20:42
→ beriaura: 2.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仍需有保險利益 10/22 20:43
→ beriaura: 3.從戶籍謄本確認繼承人+所有法定繼承人簽名 10/22 20:44
→ beriaura: 感覺業務跟消費者都不太懂原因,整個文張頗混亂 @@ 10/22 20:44
哪邊不清楚 我可以在補充說明 感謝
推 huabandd: 你文中提到被保人簽名 所以你應該也知道沒有其他辦法 10/23 23:15
→ huabandd: 被保人一定要簽名 10/23 23:15
緣由中有說無法書寫 不知如何解決?
推 huabandd: 你第二項提到 為什麼要被保人簽名 即便是地址電話變更 10/23 23:17
→ huabandd: 要被保人不同的話 也是同時都要簽名 10/23 23:17
→ huabandd: 一般來說是因為道德上的風險 要是今天某人當要保人幫 10/23 23:18
→ huabandd: 小孩或配偶買保單 被保人沒有簽名的話很可能他會不知道 10/23 23:18
→ huabandd: 這樣一來就容易有道德上的風險 10/23 23:18
會提到繼承 是在說 保單沒作要保人變更的登錄 但事實上已經變更了 要怎麼處理?
不在在說順位問題
推 huabandd: 繼承權是依民法的規定與順序去走 所以第一順位是你跟你 10/23 23:35
→ huabandd: 你爸 但是有其他繼承人 就必須讓他們也簽名 10/23 23:36
→ huabandd: 所以你不用擔心變成他們 因為只是變更要保人 不是受益人 10/23 23:36
要保人的繼承人已全部同意 您搞混了
→ huabandd: 若要更改受益人 是由新的要保人與被保人同意才會變更 10/23 23:37
推 huabandd: 你提到的第四項 保險法的16-1-1寫得比較簡略 10/23 23:43
是業務員提的 不想被他們卡住 多此一舉
您把兩邊人馬搞混了
→ huabandd: 所謂「家屬」的解釋,依民法第1123條規定 10/23 23:44
→ huabandd: 指凡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者,除家長外, 10/23 23:44
→ huabandd: 其餘均為「家屬」,不是以有無親屬關係為認定標準 10/23 23:44
→ huabandd: 舉例來說,當爺爺與孫子同住一起,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 10/23 23:45
→ huabandd: 目的時,爺爺和孫子才有保險利益產生。 10/23 23:45
→ huabandd: 兩人並未同住一起時,是無法被認定具有保險利益的 10/23 23:45
那這張保單怎麼辦? 認賠了事? 業務員也是光會說不行
卻說不出該怎麼辦?
→ huabandd: 第五條的確是業務員說錯 是要保人的遺產 不是被保人 10/23 23:46
推 huabandd: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 10/23 23:49
→ huabandd: 之遺產 這個應該是當初在保險上路時 為避免一些漏洞所訂 10/23 23:49
→ huabandd: 立 不過隨著金管會的要求趨嚴 現在寫保險不可能沒寫受益 10/23 23:50
→ huabandd: 人 然後你的案例不是未指定受益人 而是要保人同受益人 10/23 23:50
→ huabandd: 身故了 所以在更改要保人之後 再變更受益人就好 10/23 23:51
現在是變更要保人 營業員就直接不收了
連收件都沒有 也談不上退件
簡直是吃案
→ huabandd: 可以更換服務人員 直接打0800就好了 10/23 23:51
謝謝您 這條非常有用
※ 編輯: yokoyah (36.234.223.245), 10/24/2015 11:19:57
→ jasonmoon: 不是我沒看清作答 ,而是就算是親屬 配偶間的財務糾紛 10/24 14:12
→ jasonmoon: 不是外人可知道的 ,祖孫間又如何 ,如果妳不懂原因 , 10/24 14:12
→ jasonmoon: 我也懶的跟你說 ,你這種回話 ,懶的跟你說處理方式 10/24 14:12
推 huabandd: 剛才打電話去客服問,若村里長可證明有同住,或是戶籍在 10/24 16:02
→ huabandd: 同一個住所,則可由你本人擔任新的要保人,然後若是都沒 10/24 16:02
→ huabandd: 有,要等星期一審查上班才有辦法詢問 10/24 16:02
推 huabandd: 有精神障礙或心智障礙以致不能為意思表示之被保險人,可 10/24 16:21
→ huabandd: 有精神障礙或心智障礙以致不能為意思表示之被保險人,可 10/24 16:21
→ huabandd: 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然後由法院選出一位監護人,監護人 10/24 16:21
→ huabandd: 始得依法定代理人身分為其表示意思 10/24 16:21
→ Madthief: 變更要保人是需要被保人簽約的,目前保單的要保人等於 10/25 00:01
→ Madthief: 是你母親的所有繼承人,受益人是你外婆的所有繼承人 10/25 00:02
感謝您~那目前這種情況要怎麼辦理呢?要保人已經是母親的所有繼承人的情況下
還需要被保人簽名嗎?這是我有疑問的地方?
另外一樓的問題,這位大大幫您回答了,謝謝您~
※ 編輯: yokoyah (36.234.217.230), 10/25/2015 17:06:53
推 huabandd: 要簽名 已經說過很多次了== 10/26 15:20
→ huabandd: 然後保險利益這一塊趕快去把戶籍辦在一起 10/26 15:24
→ huabandd: 就不會有未有保險利益這個問題 10/26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