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bcccbbs: 個人認為您的案件重點不是送件日也不是保單下來那天, 10/23 12:31
→ abcccbbs: 而是要看保單上註明的"生效日/保險開始日" 10/23 12:32
→ abcccbbs: 另外請您詳述2月送件,卻是3月才生效的原因,這個有點奇怪 10/23 12:33
→ abcccbbs: 憑什麼送件後會被之後的意外影響生效日???? 10/23 12:34
→ allen80149: 在醫學上若第一胎剖後續生產都會剖,保險照理是不會理 10/23 13:11
→ allen80149: 賠!但是前後胎無因果關係是可以以除外條款來爭取 10/23 13:11
推 BabyWolf: "本附約如係中途申請附加者,以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後之當 10/23 13:22
→ BabyWolf: 日午夜十二時起生效,以主契約當年度保險單週年日為到 10/23 13:22
→ BabyWolf: 期日。" "本附約如係與主契約同時投保者,以主契約保險 10/23 13:23
→ BabyWolf: 期間的始日為本附約的始日,以主契約當年度保險單週年 10/23 13:23
→ BabyWolf: 日為到期日。" 三商是送件即扣款 理論上業務員除非有協 10/23 13:24
→ BabyWolf: 議晚送件 或其他特殊狀況 不然拖這麼久生效不合理 10/23 13:26
→ beriaura: 原因前一篇有說,因意外受傷 10/23 13:30
推 BabyWolf: 排除"投保之前"疾病合理 投保之"後"才受傷也有影響? @@ 10/23 14:03
→ chiuping303: 生效日為104/3/31 10/23 14:22
→ chiuping303: 外受傷時,醫生有寫疑有腦震盪,所以才延後二個月才 10/23 14:52
→ beriaura: 這延後兩個月才送件確實比較好 10/23 15:18
→ beriaura: 但以結果論,或許當初直接送結果會更好 XD 10/23 15:18
→ beriaura: 因為不管是拒保 OR 正常承保,都避免掉現在這個困擾 10/23 15:19
→ BabyWolf: 其實還是不夠詳細 若已完成投保才有意外 無延後的道理 10/24 00:50
→ BabyWolf: 若與業務員接觸討論告知(這些都不算契約成立) 發生意外 10/24 00:51
→ BabyWolf: 再協議延後送件 那確實這期間就沒有權利了 可清楚劃分的 10/24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