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yvian: 已平均餘命來計算,現在30歲的年輕人,要40年後才有機會 10/30 16:55
→ vyvian: 透過保單捐贈做公益... 那為什麼不要現在就捐呢? 10/30 16:55
→ vyvian: 而且40年後,原先指定的公益團體不知道是否還存在... 10/30 16:58
→ emitter: 這個跟現在就捐款不衝突啊 10/30 17:01
→ emitter: 我是覺得捐身故理賠金想法還蠻特別的... 10/30 17:02
→ emitter: 只是他說不用多花一塊錢我覺得不知道哪裡怪怪的 10/30 17:02
→ emitter: 畢竟人家也是有在繳保費的 10/30 17:03
推 toro736: 就立意良善而已吧 買壽險目的時保障家人 離開有時也突然 10/30 18:14
→ toro736: 誰知道自己走時 家人與公益團體哪邊更需要保障... 10/30 18:14
→ toro736: 況且公益團體更需要的是維持運作的確實收入吧 10/30 18:15
推 abcccbbs: 是滿特別的,但感覺失去保險最初的意義了.... 10/31 00:56
→ abcccbbs: 想要身故後部分金額做公益應屬於遺產信託的範疇; 10/31 00:57
→ abcccbbs: 另建議原po留意相關法規與主管機關的看法, 10/31 01:00
→ abcccbbs: 個人認為這個似乎不是這樣簡單可以處理的。 10/31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