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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在十字路口出車禍,我們是直行車(我是乘客,我先生騎車),對方是左轉(雙方都是機 車),在快過路口接近斑馬線時被撞,後為穩定車身,我們向前滑行約一個斑馬線的寬停在 路邊,對方在撞擊點直接倒地,我是左腳10cm瘀青+小傷口,對方則是胸、背、臀、手挫傷 ,倒地後無法自行移動。目前已有跟先生的強制險保險專員告知情況,也有提供專員對 方的聯絡電話。 然後,我現在要做的事是等事故15天後申請初步分析研討表,2周後拿到研討表再跟對方到 調解委員會談和解?和解時雙方的保險專員都要在場嗎? 另外肇事鑑定是不是可以直接申請?不用像研討表一樣要等。 強制險理賠要在和解前處理嗎?因為骨科診所將我轉介到復健科診所,有1個月的復健療 程,我需要等療程結束拿急診、診所的收據與診斷證明一起跟對方保險公司直接申請,還 是要和解時詢問對方過後才能申請?(對方沒有提供他的保險公司資料給我們) 如果對方有要求強制險理賠項目以外的賠償,如修車費、財物損失、無法工作的損失,我 們有責任賠嗎?(因為覺得我們是直行車,應該是我向對方索賠,只是對方傷比較重,擔心 會不會變成我要付的責任較大?)。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48.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51880455.A.A9F.html
yenpoppy: 醫院和修車收據要保留,直至雙方肇則判定,依比例喬賠償 01/04 22:23
papa1120: 強制險直接申請即可 01/04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