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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是在11/1出車禍~ 騎機車經過路邊停車的車突開車門遭彈飛倒坐在地 腳上有五公分撕裂傷有做縫合手術~縫完直接回家 醫生第一次開的診斷證明是需休息5天 第二次回診拆線是需休息一星期 以上為外科 但在那之後我還有追蹤看骨科 因為腳有扭到~之後醫生開的診斷書就沒有寫可以休息幾天 但最後一天回診追蹤是11/30 請問這樣無法工作證明還是只能證明12天嗎? 第一次發生這樣的車禍對保險也不是很了解 所以才想上來發問~還請知道的大大幫忙謝謝 然後之前有問過公司店長,他叫我自己打公文 再拿來公司蓋店章,還強調金額不可以太高 可是我在想不是他賠為什麼他要強調這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216.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52063777.A.10B.html
BoyceChu: 看請假幾天提證明(搭配醫生建議休養證明),直接向對方 01/06 17:51
BoyceChu: 車險公司請理賠即可。 01/06 17:51
BoyceChu: 損失的薪水要有所依據。 01/06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