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9591410 (天帝零劍)
看板Insurance
標題Re: [討論] 健康告知 觀點
時間Tue Jan 12 09:27:11 2016
※ 引述《Keade0325 (不過是個路人)》之銘言:
: 最近在研究關於 健康告知的想法
: 以下建立在 對於 健康告知問題盡力回答情況
: 定期檢查出 疑似XX病
: a.超過健康告知問題的期限,選擇不告知 , 若未來發病,被調病歷可能會拒賠
: b.一律告知,除外、加保費
: 若選a. 情況
: 2年內發病,保險公司有權解約
: 2年後發病,保險公司調病歷有權拒賠
: 若是5年後發病
: 保險公司理賠需要填寫 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 只能調 投保前5年 的病歷
: 醫院 診所 保存病歷時間7年, 如果都沒去看診,就沒有保存義務
: 所以我認為,投保前5年若沒有找到病歷,保險公司也沒辦法拒賠
: 補充說明:超出投保前5年的 保險公司無權力調查
: 以上觀念不知道有沒有問題 , 謝謝
我覺得為來更改是有可能的
也是為了減少理賠糾紛
去年更改了殘廢認定
今年年初又更改了重大疾病
加上醫療技術更新
以後一但有既往症就算超過時間要保
會越來越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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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hsnu510291: 既往症本來就不賠 殘廢等級表與重大疾病的改動是要把 01/12 09:52
→ hsnu510291: 認定的規則改為更明確 01/12 09:52
→ hsnu510291: 要按箭頭按成噓 補箭頭 01/12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