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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und.udn.com/fund/story/7488/1516082- 206南台大地震,商業壽險卻沒有發揮預期中的保障功能。壽險業者說,主因這次116名罹 難者中,有1/3是未滿12歲孩童,即使爸媽曾經幫小朋友買保險,但依照「保險法」規定 ,小孩在未滿15歲前死亡,壽險業不能給付身故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完 全失去保險意義。 為避免爸媽幫小孩投保後,對小孩不利,出現詐領保險金的「道德風險」案件,「保險法 」第107條經過兩度修正,並自民國99年起規定,針對「未滿15歲」孩童,若投保後身故 ,壽險公司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不過 ,政策性保險、例如學生保險可排外。 如果修法在條款上備註『排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之類的文句,是否就有解了? 萬一精管會真的決定這樣做。舊的意外保單能適用有利解釋嗎? 還是都要重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77.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56109554.A.F4C.html ※ 編輯: ck2oliver (114.136.77.55), 02/22/2016 10:53:04
zivking: 學界很多在討論拿掉107,修105。 02/22 11:24
g9591410: 修正之後通常保險公司跟進的話用批註就行了 02/22 11:49
ecologi: 若修法改回去,因無身故理賠金的保費設計不同,原費率勢 02/22 11:59
ecologi: 必不能延用 02/22 11:59
g9591410: 不過如果是這樣子的話 15歲前保費可能會增加 02/22 12:12
zivking: 其實討論保費調整沒什麼意義,因保障負擔保費,很正常。 02/22 13:12
zivking: 當初107修正,有一戴先生,在此議題著力不少,立法考量也 02/22 13:17
zivking: 不能說錯誤,饑寒起盜心,15歲以下兒童無經濟收入,身故 02/22 13:17
zivking: 保險金反而會讓有心人覬覦 02/22 13:17
neglect: 回歸保險精神,15歲以前的小孩根本不需要身故理賠 02/22 13:29
neglect: 小孩又不是經濟支柱,死亡對家庭造成的風險是? 02/22 13:30
zivking: 但這幾年除了這次地震、之前的遠航事故,不少15歲以下兒 02/22 13:34
zivking: 童蒙難,雖其罹難非立即造成家庭經濟損失,但無形之損害 02/22 13:34
zivking: 更難量化,尤其是父母單獨存活者,其陰影將時時刻刻閃入 02/22 13:34
zivking: 心底。就我看法:旅平險、住宅火險等比照學生保險以定額 02/22 13:34
zivking: 、限額方式給付,或許在道德風險與受害者家屬間能更平衡 02/22 13:34
zivking: 。 02/22 13:34
neglect: 錢可以消除小孩死亡的陰影? 02/22 13:35
neglect: 要用有形的東西彌補無形的損失太難了吧 02/22 13:36
neglect: 不然親人被殺害,加害人賠個錢不就好了 02/22 13:36
zivking: 樓上問題民法194就有解答。另外拿掉15歲以下,或者說:退 02/22 13:44
zivking: 休人士、家庭主婦也沒有經濟收入,那是否就不會有道德風 02/22 13:44
zivking: 險? 02/22 13:44
zivking: 補充,民事跟刑事責任是不一樣的 02/22 13:46
neglect: z大,你講的民法194完全是不同概念 02/22 13:48
zivking: N兄,我是回你親人被殺害那一段 02/22 13:50
neglect: 況且那是損害賠償,跟我要提的道德風險完全沒關係 02/22 13:50
neglect: 對,因為你說因為小孩死亡,獨活的父母可以用這筆金錢 02/22 13:51
neglect: 我只是要舉例妳親人被殺了,錢根本就安慰不了你 02/22 13:52
neglect: 就算民法194,也跟保險沒關係 02/22 13:53
zivking: 應該說:沒有一個絕對的金額或是年齡標準,來斷言是否有 02/22 13:54
zivking: 道德風險 02/22 13:54
neglect: 我想我們要討論的是保險的本質到底是什麼 02/22 13:55
neglect: 當然沒有絕對年齡,這就跟法律中的成年一樣沒有絕對的 02/22 13:56
neglect: 但年齡不是現在討論的重點 02/22 13:56
neglect: 請你想想保險的本質是什麼就好了 02/22 13:57
neglect: 討論到金額就更別講了,到底人命值多少,但這也跟保險的 02/22 13:58
neglect: 本質沒關係 02/22 13:58
zivking: 絕大多數的保險就是用錢來彌補啊! 02/22 13:59
zivking: 先說明:不想辯論。年齡就是重點,107所拘束的就是15歲以 02/22 14:02
zivking: 下兒童 02/22 14:02
neglect: 那15歲以下的兒童是誰代表做法律上的意思表述 02/22 14:05
neglect: 不就是父母,另外我的家人死亡給我錢沒有用,希望你也是 02/22 14:06
neglect: 這麼想的 02/22 14:06
neglect: 另外105還包括了無權代理,不是只有15歲的小孩 02/22 14:07
neglect: 不然隨便你的家人都可以幫你保保險了 02/22 14:08
neglect: 就是15歲的小孩法定代理人是父母,所以才要增訂107,如果 02/22 14:13
neglect: 刪了107,105根本就不用修 02/22 14:13
neglect: 不然只有105的年代,變態父母是怎麼買保險,然後殺了自己 02/22 14:16
neglect: 的小孩換取保險金的? 02/22 14:16
zivking: N兄,別動氣!道德風險非某年齡層獨有,要保人、受益人故 02/22 14:17
zivking: 意致被保人致死保險法都有規範,重點是因少部分人的不法 02/22 14:17
zivking: 行為,限制多數人投保權益,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是否兼 02/22 14:17
zivking: 顧公平?保險就是轉嫁風險,兒童眼下雖未有經濟收入,但 02/22 14:17
zivking: 未來他也是需要對這家庭負責,跟你所謂保險精神完全不衝 02/22 14:17
zivking: 突。 02/22 14:17
neglect: 未來對家庭負責?都掛了要負什麼責@@ 02/22 14:19
neglect: 父母的退休金自己要累積吧,養兒防老不是我們的子女的義 02/22 14:21
neglect: 務 XD 02/22 14:21
zivking: 107修很多次囉! 02/22 14:21
neglect: 我沒有激動啦,加個 XD會不會好一點 02/22 14:22
zivking: 你的討論實已經流於意氣之爭,不奉陪囉! 02/22 14:22
Alica: 小孩主要是難以抵抗成人對其不利 跟主婦啥的還是有差 02/22 14:54
Alica: 所以特別立法限制無不可 02/22 14:55
zivking: 所以很多研討會建議以限額、定額方式取得平衡 02/22 15:13
Alica: 但我覺得平衡點難抓 先前200萬喪葬費就是太多才被改掉 02/22 15:35
Alica: 那要降到多少才能不讓有心人起歹念 又至少能填補損失 02/22 15:36
zivking: 金額多寡需要客觀考量 02/22 21:09
everwait: 0.0 02/24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