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cction: 直接申請阿,這次一定能賠,至於全球會不會調病歷就運氣03/05 22:47
→ Acction: 真調到的話,若這次理賠金不高,經驗來說全球不會怎樣03/05 22:48
→ Acction: 不至於為了這一點錢撤銷契約。若擔心就這次別申請,等2年03/05 22:50
→ Acction: 過後,未來被發現也不能撤銷了,但鼻子的若調到,就不賠03/05 22:51
是自費手術,金額蠻高的手術加住院病房費應該會10多萬…
請問鼻子的若調到就不賠是此次住院手術不賠還是之後有鼻子的問題不賠?
→ beriaura: 其實等兩年在申請這招不一定有用 XD03/05 22:53
→ beriaura: 要等兩年的話,建議乾脆放棄這次理賠會比較好03/05 22:53
→ beriaura: 而保險本身設計就是只理賠投保後新發生疾病03/05 22:53
→ beriaura: 就算有不實告知,只要請理賠的狀況仍是投保後發生就可賠03/05 22:54
→ beriaura: 只是保險公司可在理賠後因不實告知而解約03/05 22:54
所以現在還是可申請理賠是嗎?但申請後被解約的機率似乎很高…剛開完刀這樣似乎也無
法再買保險了…很猶豫要申請嗎…
※ 編輯: lucklover (49.215.65.131), 03/05/2016 23:11:45
疑…所以我能兩年後再來申請這份保險的理賠嗎?我能等的…只要申請的到保險還有別被
解約就好
→ REAW: 阿你的業務員呢?!03/05 23:16
想說網路的專家較多…有比較多的建議…方法跟解決之道…
※ 編輯: lucklover (49.215.65.131), 03/05/2016 23:19:57
→ zivking: 1.新投保件兩年內保險公司應該會調閱病歷,你可以在調閱03/05 23:57
→ zivking: 同意書上自己填上科別、醫院等,限縮保險公司調閱範圍。203/05 23:57
→ zivking: .除非保險公司能舉證之前鼻竇炎與這次患部疾病為主力近因 03/05 23:57
→ zivking: ,或為因果,不然因鼻竇炎拒絕腹部疾病很難想像。3.第64 03/05 23:57
→ zivking: 條保險人契約解除權非漫無目的,須證明其隱匿或遺漏不為 03/05 23:57
→ zivking: 說明部分,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危險評估,您固然有遺漏 03/05 23:57
→ zivking: 不實之事實,但因鼻竇炎而解除契約,其比例原則?再者, 03/05 23:57
→ zivking: 鼻竇炎是否逾承保條件?綜觀上述,個人建議申請理賠03/05 23:57
→ zivking: 比較可能發生的,是保險公司理賠後要求鼻竇炎相關除外,03/05 23:59
→ zivking: 但,依你所述,這又是另一件事了 03/05 23:59
→ zivking: 最後,健康告知是問:兩個月內是否接受醫生治療診療用藥 03/06 00:03
→ zivking: ,問題在兩個月內,非自覺感冒為小事,就不為告知 03/06 00:03
真的很感謝大大的熱心+用心回覆
我那次感冒已很久了啦,是去年初的事了,今年才投保的
→ zivking: 再補充,您今年一月投保,目前3月初,保險公司固然查的 03/06 00:12
→ zivking: 緊,但若問心無愧,那就主張自己權益,勇敢申請,而且注03/06 00:12
→ zivking: 意時間,理賠文件一次備齊,若保險公司未於15天內理賠,03/06 00:12
→ zivking: 還可要求逾期利息03/06 00:12
現在就是覺得問心有愧才上來求助…
自己的大意變成不實告知
很怕被解約,不敢冒這風險
想照其它大大建議的方式
先等兩年保單到期後再申請囉…
※ 編輯: lucklover (49.215.65.131), 03/06/2016 00:43:34
→ zivking: 兩年是第65條契約解除權消滅時效,你的問題在於127條不保 03/06 00:48
→ zivking: 事項,所以不會因兩年經過後不理賠變有理賠 03/06 00:48
→ zivking: 你的問題在於定約時之危險標的是否存在?您是否知情?這 03/06 00:58
→ zivking: 是保險人在主張64條之前需連帶引51條之真正問題所在,所 03/06 00:58
→ zivking: 以,您若腹部疾病於投保之前您是否已經知悉?至於鼻竇炎 03/06 00:58
→ zivking: 、感冒(真可證與患部無因果)等,皆可不理 03/06 00:58
腹部疾病確定沒問題,以前無發生過,B大有告知投保後所發生疾病是可以理賠的
,現在擔心的只有鼻竇炎不實告知怕被解約的問題,但現在看起來似乎是小問題而已?
※ 編輯: lucklover (49.215.65.131), 03/06/2016 01:41:14
→ zivking: 的確鼻竇炎之於你的腹部疾病,是很難主張主力近因或因果 03/06 02:06
→ zivking: ;還有,兩年是保險公司請求契約解除權之依據,兩年後才03/06 02:06
→ zivking: 發現健告不實,保險人固然無法依64條解除契約,但仍可主03/06 02:06
→ zivking: 張127投保前已存在之疾病不理賠;而醫療險疾病等待期多 03/06 02:06
→ zivking: 為30天,你疾病若於等待期後發現,且於投保前所不知,實 03/06 02:06
→ zivking: 難理解有不理賠之事由?又,您鼻竇炎遺漏告知雖是事實, 03/06 02:06
→ zivking: 但保險人又如何主張鼻竇炎為影響契約之危險評估而以解除03/06 02:06
→ zivking: 契約?其比例原則?更遑論您鼻竇炎之診斷確實為真?或只03/06 02:06
→ zivking: 是因健保制度下醫生為檢查而權宜之計?因此,您若申請理03/06 02:06
→ zivking: 賠,想必保險公司理賠一定會調閱病歷大費周章查證,這是03/06 02:06
→ zivking: 他們職責所在,您可以做的就是在調閱病歷書上載明僅供查03/06 02:06
→ zivking: 的確鼻竇炎之於你的腹部疾病,是很難主張主力近因或因果03/06 02:07
→ zivking: ;還有,兩年是保險公司請求契約解除權之依據,兩年後才03/06 02:07
→ zivking: 發現健告不實,保險人固然無法依64條解除契約,但仍可主 03/06 02:07
→ zivking: 張127投保前已存在之疾病不理賠;而醫療險疾病等待期多 03/06 02:07
→ zivking: 為30天,你疾病若於等待期後發現,且於投保前所不知,實 03/06 02:07
→ zivking: 難理解有不理賠之事由?又,您鼻竇炎遺漏告知雖是事實, 03/06 02:07
已確定此次的腹部疾病住院會理賠了
因是投保後才發生的疾病
→ zivking: 但保險人又如何主張鼻竇炎為影響契約之危險評估而以解除03/06 02:07
→ zivking: 契約?其比例原則?更遑論您鼻竇炎之診斷確實為真?或只 03/06 02:07
但不實告知保險公司不是有權解約嗎…
不管我鼻竇炎的真假,病歷上已有此記錄無法改變…保險公司就是看病歷來做判斷的…我
跟保險公司說我沒有此病也不知該如何舉證
→ zivking: 是因健保制度下醫生為檢查而權宜之計?因此,您若申請理03/06 02:08
→ zivking: 賠,想必保險公司理賠一定會調閱病歷大費周章查證,這是 03/06 02:08
→ zivking: 他們職責所在,您可以做的就是在調閱病歷書上載明僅供查03/06 02:08
→ zivking: 閱科別,這是你的權利,您要預先有心理準備的,是可能理03/06 02:08
→ zivking: 賠後被主張鼻竇炎除外或加費,但,這是別的問題,但無關03/06 02:08
→ zivking: 您此次疾病,保險為最大誠信原則,若該疾病非投保前所知03/06 02:08
→ zivking: ,不申請理賠,投保有何意義? 03/06 02:08
謝謝大大的熱心補充…這次的住院我會去申請理賠,只是不知要現在還是等2年過後再申請
→ zivking: 因為網路斷線推文變兩次,抱歉 03/06 02:09
→ beriaura: 需注意不實告知的危險評估舉證在誰身上... 03/06 17:29
意思是說保險公司不會突然寄存證信函來要求解約而是會要求舉證嗎?
話說…鼻竇炎到底是很嚴重的病還是小病呢…
之前我投保癌症險時有問過業務
她說那個感冒也常常被寫成鼻竇炎
且癌症投保問的方法不一樣,是問說
"現在是否患有下列疾病"鼻竇炎
不是問一年,業務說只要我覺得好了
沒再繼續看醫生就可填否
那時是看完診過兩個月後才投保
所以健康問題全填否
※ 編輯: lucklover (101.8.49.142), 03/06/2016 18:39:17
→ zivking: 舉證責任當然在保險人身上,這無庸置疑,民訴277 03/06 18:45
→ zivking: 樓主,別自己嚇自己,業務員證照是銷售資格,非理賠資格 03/06 18:50
→ zivking: 。還有,參考別人答案,自己也要查證 03/06 18:50
有去看了一下保單條款,寫說: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
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附約,就是不知鼻竇炎是否會被列入足以影
響危險判斷的範圍內。
※ 編輯: lucklover (101.8.49.142), 03/06/2016 19:10:38
上網去查了一下資料…
台大的小兒科網頁寫說
鼻竇炎的原因?
? 任何發炎、過敏、感染、腫脹造成鼻竇的開囗阻塞就有可能會造成鼻竇炎。毎當感染、
過敏、煙、灰塵或過敏原刺激鼻腔,引起鼻粘膜腫脹及鼻竇的開囗阻塞,造成分泌物的滯
留且細菌會在鼻竇黏液中生長繁殖,引發鼻竇發炎及感染。?
? 鼻竇炎最常見的原因就是感冒。?
看來我應該不用太擔心了,感冒算是會好的病,不至於嚴重到足以影響保險公司對危險的估
計
※ 編輯: lucklover (101.8.49.142), 03/06/2016 19:17:10
→ zivking: 是滴!03/06 19:20
感謝大大,您的回覆真的有夠快的…^_^
※ 編輯: lucklover (101.8.49.142), 03/06/2016 19:32:15
→ zivking: 因為假日嘛!因為我本來要回覆你某些問題,但想想算了, 03/06 19:37
→ zivking: 有問題再討論 03/06 19:37
→ beriaura: 舉證責任怎會在保險人身上@@ 03/07 00:43
→ beriaura: 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 03/07 00:43
→ beriaura: 還是保險法64條最近有改版了 @Q@ 03/07 00:44
→ beriaura: 而兩年後雖然不可解除契約 03/07 00:47
→ beriaura: 但我過兩年才回去申請發生時間在兩年內的理賠 03/07 00:47
→ beriaura: 這狀況又不同了 03/07 00:47
→ beriaura: 否則,拼命的不實告知等兩年再來申請 03/07 00:48
→ beriaura: 保險公司的保費大概又要再翻上一番了吧 @@ 03/07 00:48
→ zivking: B兄啊!保險法第64條,你到底看過沒有啊?然後,可否請你 03/07 01:07
→ zivking: 說說,保費跟不實告知的關聯性啊? 03/07 01:07
→ beriaura: 假如不實告知過兩年可賠,那現今的保費是否還合理 03/07 02:27
→ beriaura: 不就應該要因此調高費率來平衡? 03/07 02:27
→ beriaura: 保險法64條確實是不實告知若要保人可證明兩者無關 03/07 02:27
→ beriaura: 方不得解約,怎會變成保險公司要證明呢? 03/07 02:28
→ beriaura: 你往上翻翻我的推文 03/07 02:28
→ beriaura: 最前面就提過了,保險公司可在理賠後解約 03/07 02:28
→ beriaura: 我指的是,我在投保兩年內發生理賠事故, 03/07 02:29
→ beriaura: 但等到過兩年後才申請理賠,這會導致現在保費架構受影響 03/07 02:29
→ beriaura: 也就是中間有提到過的,建議原PO等兩年後再理賠這點 03/07 02:30
→ beriaura: 只望原PO不要錯估形勢,等到被解約才發現這問題不好解 03/07 02:32
→ beriaura: 鼻竇炎不一定只有該疾病除外,甚至可能整個鼻子除外 03/07 02:36
→ beriaura: 理賠後,保險公司願意再重啟承保條件修改除外範圍是好事 03/07 02:36
→ beriaura: 但如果原PO無法接受新的條件 OR 保險公司執意解約 03/07 02:37
→ beriaura: 這也是過去處理上曾經遇到過的例子 03/07 02:37
→ beriaura: 這東西處理久了也就這樣,當一開始就錯了,很難全身而退 03/07 02:42
→ beriaura: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 03/07 02:48
→ beriaura: 99年度保險上更字第4號 03/07 02:48
→ beriaura: 就是一個不實告知,等兩年後再申請兩年內事故理賠的例子 03/07 02:48
→ beriaura: 他也是在講不實告知的書籍中,偶爾會提及的案例 XD 03/07 02:49
噓 zivking: B兄,我另開一樓回覆你 03/07 12:43
→ zivking: 那個噓按錯 03/07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