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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以台北市的狀況 團保本來就是每三年招標一次 但在換保險公司的時候 會有原保戶免建康告知直接續約條款 http://dop.gov.taipei/ct.asp?xItem=15550424&CtNode=51126&mp=113001 大家可以直接看二之2 104年3月31日仍參加本保險有案之人員(內含已罹患重大疾病、既往症、退休人員、留職 停薪人員),渠等人員有意願繼續參加本保險,毋需填寫健康告知聲明書,須填寫加入調 查表及保險費約定付款授權申請書向該公司申請。 就我所知 長期照護險是公務員團保的新險種 未來會怎麼樣還不知道 但是我想人事行政局應該會朝對原保戶有利的方向談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00.2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58311198.A.491.html
mcintyre: 保險事故的發生時間VS團保生效日 03/19 01:34
beriaura: 這只能看現有體況是否繼續承接,不然有點坑人 03/19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