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riaura: 是不得強制沒錯啊,但規則卻沒說一定要賣咩 XD 03/23 21:22
→ beriaura: 假如沒有簽,那公勝就不能看你的個人資料 03/23 21:24
→ beriaura: 勢必也不可能送件,假如不簽又送了, 03/23 21:24
→ beriaura: 那又變成違反個資法哩 @@ 03/23 21:24
推 ScubaSteve: 金管會回覆提到不得以簽名與否來做取得服務之條件 03/23 21:31
→ zivking: 金管會這次讚 03/23 22:10
→ libra: 笑死,明明是個保護雙方權益的東西,有什麼好奇怪的? 03/23 22:18
→ beriaura: 我比較好奇的是,若金管會認為不簽也可已送件 03/23 22:33
→ beriaura: 那何必還要各間公司都簽這張 XD 03/23 22:34
→ Seilon: 範本內容相似的告知書吧 03/23 22:34
→ beriaura: 看那第六點又說了 03/23 22:37
→ beriaura: 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 03/23 22:37
→ beriaura: 婉謝承保、遲延或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或給付(視業務 03/23 22:37
→ beriaura: 性質記載)。 03/23 22:37
→ beriaura: 金管會超會做人 XDD 03/23 22:37
→ Seilon: 反正金管會感覺起來是跟這些公司說,你們就照著這樣的規定 03/23 22:39
→ Seilon: 辦事,如果沒有得到要被保險人的授權,不小心踩到個資法紅 03/23 22:40
→ Seilon: 線的話,那你們自己看著辦XDDDDD 03/23 22:40
推 abcccbbs: 拜託原po加油...盡量把它弄成都不用簽...謝謝喔! 03/24 00:10
→ mcintyre: 特種個資卻同意簽的意思嗎?? 03/24 00:42
推 heroexfire: 只是簽個雙方都有保障的東西到底在龜毛什麼? 03/24 08:13
→ h333: 金管會要保經公司簽,以免觸犯個資。又跟保戶說不用簽,這.. 03/24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