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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醫療限額保險金的給付 第六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五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受傷害,自意外 傷害事故發生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 過全民健康保 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醫療限額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 被保險人之治 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傷害醫療限額。 若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診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診 療者,致各項 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 70%給付,惟 仍以前述保險 金條款約定之限額為限。 所以想請教一下各位前輩 如果 我因意外事故 於一百八十天內 已經領完上限的理賠 超過一百八十天的部份 一樣是算在上限的額度裡 而不是重新計算是嗎?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36.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58833733.A.EB6.html
Seilon: 只要是同一次事故,最高就是只能領到上限 03/24 23:38
spencer2567: 感謝S大 03/24 23:44
PitchPerfect: 幫補,如果是不同次事故,就算短時間內發生, 03/25 00:39
PitchPerfect: 也會有個別的額度產生可以使用。 03/25 00:40
spencer2567: 感謝p大 是單一事故 多重部位... 03/25 08:11
lily520: 那就是同S大所言 03/25 08:41
spencer2567: 感謝各位^^" 受益良多 03/25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