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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tt860120 (thinmore)》之銘言: : 大家好~ : 這事發生在去年104年的事情 : 我個人是受益於防癌家庭險(子女),但保險公司只保障到23歲, : 我生日在81年10月2日。 : 我在23歲(生日)以前104/9/24做了核磁共振,確定有2顆腦腫瘤, : 在23歲後(104/10/7)生日過5天,剛滿23歲不久開刀,並化驗病理組織確定為腦癌。 : 但是保險公司卻以我在104/10/02已滿23歲,不在保障範圍不予理賠。 : 但我很明確是在23歲以前發病,但是保險公司是以開刀日期與化驗組織日期為基準, : 並以此認定我為104/10/7(剛滿23歲5天)罹癌!? : 因為我發生的日期很尷尬,104/9/24確認有2顆腦瘤,104/10/2滿23歲, : 104/10/7開刀化驗組織(確認癌症)。這時間點都非常接近。 ptt860120文中所述狀況: ├──────────┼──────────┼──────→ 09/24 10/02 10/07 核磁共振 滿23歲 開刀、化驗 驗出兩顆腦腫瘤 子女附約效力終止 確診為腦癌 保險公司拒賠理由: 10/07確診腦癌之當下,子女附約因滿23歲效力已終止, 所以此事故(腦癌)不在理賠範圍內,故不予理賠。 個人認為本案仍有的爭取機會,提供參考資料如下: 現代保險雜誌105年05月號 No.329 實體雜誌第48頁 「糞便潛血反應 可當做癌症確診嗎?」 部分內文可參閱:中時電子報轉錄資料 http://goo.gl/5XcCW6 這是今年(105年)的某一教師實際遇到的狀況: ├──────────┼──────────┼──────→ 01/06 01/13 01/29 參加成人健檢驗出 教師滿60歲 切片證實罹患大腸癌 糞便潛血呈陽性反應 團保效力終止 (二期末) 這位教師一開始申請團保理賠時, 保險公司也是以「非發生在保險期間的事故」為由拒絕理賠; 內文提及雖然本案例在法條上不容易主張,但仍可從情與理上去溝通理賠; 在透過現代保險的顧問與保險公司溝通後,保險公司才同意理賠, 該教師共獲得理賠10萬初次罹癌保險金及45萬重大疾病保險金。 該雜誌中心顧問電話02-28382270 服務時間星期1~星期3/下午4點 (有訂閱雜誌的才可以預約時間諮詢,沒訂閱的要排隊) 備註/個人建議(非針對本案): 1.請不要將子女保險用附加在父母主契約的方式出單, 會有23歲子女附約被迫中斷的狀況,且也無法移轉。 2.請不要把團保當成主力, 達到續保年齡上限或離職後不能續保都會是個問題。 3.請不要用定期壽險/各類定期險當主約 (部分例外:如友邦有附約延續權) 主約到期後,附約被迫中斷。 以上資料提供版友參考/若有任何錯誤之處,敬請來信告知,會即刻修正。 : 這幾年家境不是很好,生活過不太下去, : 罹癌後也花費了不少醫療費用,工作也請辭了還滿需要這筆錢的。 : 請問有什麼辦法來訴請我的權利嗎? : 懇請大家的協助 : http://imgur.com/ex16FRR : 理賠審核通知書 : http://imgur.com/CLJJAtY : 當初的契約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98.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64163496.A.C23.html ※ 編輯: ins0800 (111.83.198.238), 05/25/2016 16:17:30
ecologi: 在原文的推文,即有大大提及,需看條款有無初次罹癌金 05/25 16:18
ecologi: 而所謂不容易爭取主張的,並不太是在於這部分 05/25 16:22
beriaura: 已年紀來說,民法/保險法的年紀計算不同 05/25 17:58
beriaura: 而發生跟發現這點,個人不太喜歡這樣去處理 05/25 17:58
beriaura: 應該沒人希望,我糞便潛血呈陽性反應就被當作有大腸癌 05/25 17:59
beriaura: 只是因為現在是要申請理賠... 05/25 17:59
beriaura: PS.去找條款的癌症定義是發生OR發現可能對這點有解 05/25 17:59
ecologi: 「罹患日為病理組織切片檢查日」,若條款是這樣寫,拒賠 05/25 20:37
ecologi: 就非常站得住腳 05/25 20:37
ecologi: 但原PO說要訴請的權利,究竟是不是只指這部分,也不曉得 05/25 20:38
ecologi: 條款是怎麼寫的 05/25 20:38
ecologi: (保險公司拒賠日期,距事故日期已七個多月) 05/25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