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td (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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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海外突發疾病定義請教
時間Sun Jul 31 21:56:33 2016
版上各位大家好
近日在看海外突發疾病的保險
這類保險在條約前面就會定義"突發疾病"
類似定義如下
本契約所稱「突發疾病」係指被保險人在發病前一百八十日以內未曾接受治療,且需即時
在海外醫療機構診療始能避免損及身體健康之疾病,若該疾病已經治療完全痊癒而再度發
生者,亦視為突發疾病
因為條款所訂的180日實在不是很短
故想請問這句話的末兩句
是否指
若該疾病於180天內曾看過
但已經接受治療且完全治癒仍可視為突發疾病?
煩請各位替在下解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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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riaura: 已完全治癒,算 07/31 22:28
→ beriaura: 所以他才會說,亦視為突發疾病 07/31 22:29
→ beriaura: 真的對於180天介意的話,可去找90天的 07/31 22:29
→ mcintyre: 痊癒的定義套用醫療險疾病的定義部分疾病會有爭議性 07/31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