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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各位大家好 近日在看海外突發疾病的保險 這類保險在條約前面就會定義"突發疾病" 類似定義如下 本契約所稱「突發疾病」係指被保險人在發病前一百八十日以內未曾接受治療,且需即時 在海外醫療機構診療始能避免損及身體健康之疾病,若該疾病已經治療完全痊癒而再度發 生者,亦視為突發疾病 因為條款所訂的180日實在不是很短 故想請問這句話的末兩句 是否指 若該疾病於180天內曾看過 但已經接受治療且完全治癒仍可視為突發疾病? 煩請各位替在下解惑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47.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69973395.A.018.html
beriaura: 已完全治癒,算 07/31 22:28
beriaura: 所以他才會說,亦視為突發疾病 07/31 22:29
beriaura: 真的對於180天介意的話,可去找90天的 07/31 22:29
mcintyre: 痊癒的定義套用醫療險疾病的定義部分疾病會有爭議性 07/31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