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ny001 (改變)
看板Insurance
標題[討論] 關於元大的殘扶險
時間Mon Sep 26 23:09:39 2016
請問一下 最近一直在看長照、殘扶的相關商品
真是玲瑯滿目,很難決定!!!看了版上的討論,如果是終生不還本
大概就是推元大、新光、全球等等
想請問大家的是...
如果 預算有限的狀況下
我打算用元大(DE)30萬+殘扶險100萬(附約DF)
來做規劃的話。
32歲。主約5730元/附約10900元。
若之後將主約作減額繳清,我想的是之後只要繳附約的部分(約11000元)
這樣的保額規劃OK嗎?(看了條款 有減額繳清的內容)
PS
版上的專家們 可以和我提點一下 為什麼富邦的保險這麼不推?
我有注意的就是保費比較貴是真的。
還有其中的一次性殘廢保險金也是比較低,是以上所提的內容較不優嗎?
但是他的1-6級殘是沒有依比例給付。看起來也是一個特點。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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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十 條【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
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
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保險金額如保險
單面頁所附保單價值表。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
再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除「豁免保險費」不適用外,
其餘保險範圍與原契約同,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其年繳保險費總額則依減額繳清後之保險金額所對應的保險費計
算。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
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
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
其解約金之差額,兩者較小者為限。
第一項情形,在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十六歲前身故者,本公司將改
以下列方式處理:
一、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前身故:本公司以辦理「減額
繳清保險」時之躉繳保險費計算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予要保
人。
二、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後身故:本公司以辦理「減額
繳清保險時」之躉繳保險費計算「身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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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iis: 你都自己說完了咩 09/26 23:24
推 lukiya9477: 他要問的應該是減額繳清後的主約保額會不會影響到赴 09/27 10:02
→ lukiya9477: 約的額度 09/27 10:02
→ kenny001: 謝謝版友的來信說明!我有比較清楚了!謝謝大家! 09/27 11:27
→ mcintyre: 明年殘廢險應該又有一波大調整 09/27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