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ivking: 沒有一定要綁在一起。比較沒爭議的作法是:收集自己的就 12/07 19:53
→ zivking: 診醫療單據,與財損清單、收據。就醫療部分,強制險體傷 12/07 19:53
→ zivking: 限額20萬,若有超出部分先不談;看護費強制險一天1200, 12/07 19:53
→ zivking: 最高30天,依診斷證明記載需專人照顧天數計算,若有超出 12/07 19:53
→ zivking: 天數部分也先不談。這部分是不需要肇責分貪。財損部分依 12/07 19:53
→ zivking: 單據,常見修理費用、宜休養天數的工資補償、超過強制險 12/07 19:53
→ zivking: 限額的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另安全帽重置、衣服褲襪手機 12/07 19:53
→ zivking: 眼鏡破損部分,另外就是慰撫金(這才是困難地方)再另外 12/07 19:53
→ zivking: 談,這需要肇責分攤,彼此沒責任險就需要自己負擔。 12/07 19:53
→ zivking: 至於對方業務怎麼說,那無關緊要,要說判決,請他說是那 12/07 19:56
→ zivking: 個判決字號,不然就忽略,只要針對對方肇事者就好,不然 12/07 19:56
→ zivking: 就請該業務出示委託書,不然就直接請他閉嘴 12/07 19:56
→ sanrock619: 強制險理賠時不因肇責比例減少 12/07 20:39
→ sanrock619: 但計算損害賠償總額時會先全部納入依肇責比例算 12/07 20:39
→ sanrock619: 算出的數字扣除強制險已給付的部分就由任意險賠 12/07 20:39
→ ahello: 非常感謝版上各位熱心大大的解說,我在跟朋友告知 12/08 00:21
推 bbbigbird: 法院判決:總損失*責任成數-已領金額(強制險等) 12/08 22:30
→ bbbigbird: 其實也就等於強制險部分須算責任,只是強制險先申請 12/08 22:31
→ zivking: 敢問那個判決?是民庭決議嗎? 12/09 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