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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第一次發文,請多指教 小妹有勞保的問題想請教 若違反版規 會刪除 感謝! 前情提要: 本業:保險業務員,勞健保皆掛於工會已超過三年 兼職:105/12/5正式報到某公司任職兼差人員 總公司在高雄,我在台北分公司 正文: 我的工時是10點到14點(公司排班) 12月只排我七天班(當時沒想這麼多) 我的認知是兼職公司也應該幫我保完整一個月的勞保, 所以我就打給保險工會,請他幫我退勞保, 保險工會要我等公文來了在退保, 所以我等到昨天(1/6)問旅館的主管, 他說高雄的秘書說已經加保了 但是是按天數計算, 所以是這七天的上班日加保跟退保, 我說不合理啊,我又不是臨時工, 我是公司正式簽約的約聘人員, 每次上班工時都是固定的, 怎麼能夠用日期計算勞保天數, 然後公司就一直跳針說我們有勞資顧問, 我們有打去勞保局, 他們說兼職可以這樣算的, 所以昨天我到勞保局調投保明細才發現, 旅館這邊一!天!都!沒!保!! 我真的有點生氣的去問旅館的主管說怎麼回事 高雄的秘書才回電說上個月太忙了,忘記投保了 他們給的補償方式是 上個月少保七天 所以在一月會多幫我保七天回來 我說我一月的班上17天, 你在多七天變24天請問到底有什麼意義? 秘書被我問倒後,目前(1/7)沒有回應, 想請教各位大師: 真的是我認知錯誤嗎? 看他們這麼理直氣壯的說兼職本來就是按照日期計算, 我反而質疑起我自己的觀念是不是錯誤了!! 目前有考慮檢舉上個月未加保的狀況, 因勞保局今天休息,我真的很想知道到底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謝謝看完的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67.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83757575.A.A99.html ※ 編輯: lanuitamour (180.217.167.24), 01/07/2017 11:27:45
opm: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略以,應於到職日加保,離職日退保 01/07 11:44
opm: 照日期算是沒錯,但可不是照總時數再換算成要加幾天,是當天有 01/07 11:45
opm: 做,是強制加保單位,被保險人符合強制加保條件,做一個小時都應 01/07 11:46
opm: 該加保,只是適用部分工時規定,了不起薪資可以報低點 01/07 11:51
opm: 上工7天加保7天是有可能的,不過是有來的7天,也不能追補,還要 01/07 11:53
opm: 看勞動條件約定啥...-.-您"掛保"這種事少提,掛名加保一般被查 01/07 11:54
opm: 到是取消投保資格,已繳保費不退,有沒有刑事責任再說...-.- 01/07 11:55
opm: 權益必須自己爭取,等上班問下當地縣市政府勞動主管機關勞資糾 01/07 11:57
opm: 紛的玩法,可以跟勞保局檢舉該公司勞保加保內容有問題,但勞保 01/07 11:58
opm: 局就算查到該公司該加沒加,了不起做行政裁罰,不會補回您受損 01/07 11:59
opm: 的啥,參見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規定,勞保按"天"計費,跟健保按月 01/07 12:01
opm: 計費不太一樣 01/07 12:01
lanuitamour: 大大請問掛名是什麼意思?您能在個人訊息那邊回我嗎 01/07 12:04
lanuitamour: 謝謝 01/07 12:04
opm: 就字面解釋,無實際從事工作之實,就掛個名在那麼,例如未從事任 01/07 13:05
opm: 何勞動工作獲取金錢報酬之人,偽稱有從事相關工作加入工會,由 01/07 13:06
opm: 工會申報參加勞保,是勞保局會在意的掛名加保,當然其他情況的 01/07 13:07
opm: 掛名董事長,掛名租牌等,在所多有,各有各的問題 01/07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