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uitamour (amy)
看板Insurance
標題[討論] 兼職勞保僱主依天數加保退保(文長)
時間Sat Jan 7 10:52:52 2017
大家好第一次發文,請多指教
小妹有勞保的問題想請教
若違反版規
會刪除
感謝!
前情提要:
本業:保險業務員,勞健保皆掛於工會已超過三年
兼職:105/12/5正式報到某公司任職兼差人員
總公司在高雄,我在台北分公司
正文:
我的工時是10點到14點(公司排班)
12月只排我七天班(當時沒想這麼多)
我的認知是兼職公司也應該幫我保完整一個月的勞保,
所以我就打給保險工會,請他幫我退勞保,
保險工會要我等公文來了在退保,
所以我等到昨天(1/6)問旅館的主管,
他說高雄的秘書說已經加保了
但是是按天數計算,
所以是這七天的上班日加保跟退保,
我說不合理啊,我又不是臨時工,
我是公司正式簽約的約聘人員,
每次上班工時都是固定的,
怎麼能夠用日期計算勞保天數,
然後公司就一直跳針說我們有勞資顧問,
我們有打去勞保局,
他們說兼職可以這樣算的,
所以昨天我到勞保局調投保明細才發現,
旅館這邊一!天!都!沒!保!!
我真的有點生氣的去問旅館的主管說怎麼回事
高雄的秘書才回電說上個月太忙了,忘記投保了
他們給的補償方式是
上個月少保七天
所以在一月會多幫我保七天回來
我說我一月的班上17天,
你在多七天變24天請問到底有什麼意義?
秘書被我問倒後,目前(1/7)沒有回應,
想請教各位大師:
真的是我認知錯誤嗎?
看他們這麼理直氣壯的說兼職本來就是按照日期計算,
我反而質疑起我自己的觀念是不是錯誤了!!
目前有考慮檢舉上個月未加保的狀況,
因勞保局今天休息,我真的很想知道到底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謝謝看完的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67.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83757575.A.A99.html
※ 編輯: lanuitamour (180.217.167.24), 01/07/2017 11:27:45
→ opm: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略以,應於到職日加保,離職日退保 01/07 11:44
→ opm: 照日期算是沒錯,但可不是照總時數再換算成要加幾天,是當天有 01/07 11:45
→ opm: 做,是強制加保單位,被保險人符合強制加保條件,做一個小時都應 01/07 11:46
→ opm: 該加保,只是適用部分工時規定,了不起薪資可以報低點 01/07 11:51
→ opm: 上工7天加保7天是有可能的,不過是有來的7天,也不能追補,還要 01/07 11:53
→ opm: 看勞動條件約定啥...-.-您"掛保"這種事少提,掛名加保一般被查 01/07 11:54
→ opm: 到是取消投保資格,已繳保費不退,有沒有刑事責任再說...-.- 01/07 11:55
→ opm: 權益必須自己爭取,等上班問下當地縣市政府勞動主管機關勞資糾 01/07 11:57
→ opm: 紛的玩法,可以跟勞保局檢舉該公司勞保加保內容有問題,但勞保 01/07 11:58
→ opm: 局就算查到該公司該加沒加,了不起做行政裁罰,不會補回您受損 01/07 11:59
→ opm: 的啥,參見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規定,勞保按"天"計費,跟健保按月 01/07 12:01
→ opm: 計費不太一樣 01/07 12:01
→ lanuitamour: 大大請問掛名是什麼意思?您能在個人訊息那邊回我嗎 01/07 12:04
→ lanuitamour: 謝謝 01/07 12:04
→ opm: 就字面解釋,無實際從事工作之實,就掛個名在那麼,例如未從事任 01/07 13:05
→ opm: 何勞動工作獲取金錢報酬之人,偽稱有從事相關工作加入工會,由 01/07 13:06
→ opm: 工會申報參加勞保,是勞保局會在意的掛名加保,當然其他情況的 01/07 13:07
→ opm: 掛名董事長,掛名租牌等,在所多有,各有各的問題 01/07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