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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好 因本身過失致車禍發生,肇責全在我方,惟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對方為出場不到一個月的新車,對方提出修車費用單據共50萬元 但調解過程中,保險公司僅願賠付45萬元之車體殘值 致雙方無法達成和解 想詢問保險公司之作法是正確的嗎?僅賠車體殘值是否合理? 若上法院,判賠修車費用50萬元,保險公司負擔部分為何? 若對方另外請求交易價值貶損,並能提出相關證據,保險公司能賠付這部分嗎? 是否因不同公司保險條款規定不同,而有不同理賠情況? 若有未盡明瞭之處,小弟再補充。 問題繁雜,誠心求教,謝謝保險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88.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86877157.A.1DA.html
jimmy8069: 上法院也會算折舊, 保險公司就是照折舊算 02/12 13:31
jimmy8069: 行政院有公佈車輛折舊係數, 你也可以去看一些判決書例 02/12 13:32
jimmy8069: 子, 若沒有過失傷人你就不會有刑責, 頂多民事賠償 02/12 13:32
jimmy8069: 對方請求價值貶損, 但你的義務是損害賠償恢復原狀, 對 02/12 13:34
jimmy8069: 自己降價賣車, 個人覺得這不是你該負責的,你僅負責損害 02/12 13:34
jimmy8069: 賠償恢復原狀責任而已 02/12 13:35
wuii0306: 部分判決有引用77年第9次民庭決議認為能證明交易價值貶 02/12 13:53
wuii0306: 損的話,得請求該部分的差額 02/12 13:53
fin64: 不用擔心,簡單講 只要你保額夠 法院判多少 保險公司要賠 02/12 15:09
zivking: 1.一個月內新車:對方提出50萬修復費用(不一定合理), 02/13 20:11
zivking: 保險公司只願賠45萬(視新車訂價,不一定合理)2.價值貶 02/13 20:11
zivking: 損,依民法第196條對方得請求 02/13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