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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小弟又來發問了,就在經過了一番規劃 終於決定要保防癌、重大疾病、殘扶、實支實付了 但就在要簽約時有一條 "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小弟兩年前曾經自費健檢有 平均紅血球容積比(MCV)過低>>>72.9.........(73.7-95.5)為正常 纏豆症>>>13.9........................(6.4-12.9)為正常 尿酸>>>7.8............................(男生2.5-7.5)為正常 醫師總評除了尿酸,也都寫無大礙 都超過一些些,如果我現在投保了那就必需告知 而這份自費健檢是104年4月22日做,那我乾脆現在先不要投保 等今年五月再投保,就超過告知的義務了,是不是對我比較有利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0.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87852676.A.148.html
awei181: 依規定來說,是如此沒錯 02/23 21:13
awei181: 那這二年內,你都沒因健檢問題去醫院掛號診療複檢嗎 02/23 21:15
liagil: 貧血有回去看過,其他沒有!! 02/23 21:26
joy: 。掛號診療應該不屬於健康檢查 02/23 22:12
joy: 今年4/23後,健康檢查這項就告知義務 02/23 22:13
chocho76: 就字面意義來說重點是有無被建議其他檢查或治療 02/24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