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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專業的保險菁英們好, 小弟想請問保險扣款時間點與贈與年度的關係: 小弟我在去年底簽約一份年繳210萬的六年期保單, 該保單生效日為2016/12/31 要保人:小孩 被保險人:小孩 扣款帳戶:爸爸帳戶 今年的2017/12/31為星期日,扣款日順延至2018/01/01 而2018/12/31是星期一,所以在這天可以扣款 如此導致兩筆都歸在2018年的的贈與額度(?)... 所以我建議客戶改為從小孩帳戶中扣款, 如此才可以100%掌握自己贈與的現金流時間, 但客戶似乎比較喜歡從家長帳戶扣款... 雖然我也有想過某一年改成從媽媽帳戶中扣款(和爸爸交換一年); 或刻意於2018/12/31帳戶金額不足,拖時間扣款變隔年之類的方式都可以解決, Q1:想問問版友們是否有更好的建議呢? -- 另外想請問 Q2:保單生效日2017/12/31的保單,但保險公司扣款是在2018年2月, 這樣算是哪一年度的贈與呢? Q3:這張保單因2017/12/31為假日順延2018/01/01扣款, 但保險公司說收據是開2017年的, 請問這樣算是哪一年度的贈與呢? 我自己詢問國稅局,官員是說看存簿扣款時間為準... 但對方回答感覺沒很肯定..所以想請教大家看法; 謝謝。 祝大家業績長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243.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88023396.A.B5A.html
scott2009: 寫函去問 02/25 23:57
ew9801: 本來就有解釋空間 完全無須牛角尖 都有理 看狀況 02/26 22:29
ew9801: 既然是因為非工作日"順延"扣款 自然合約日為準 很合理 02/26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