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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考慮買重大疾病險,但是裡面關於癌症輕度與重度的地方 有些看不太懂想請教一下版上的各位先進.就是說輕度的部分有提到, 下列項目除外: 1.原位癌或零期癌。 2.第一期惡性類癌。 3.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想請問上面第3點的意思是說輕度除了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外, 第二期的癌症都不賠?譬如說,我得了乳癌二期,輕度不賠?反之, 重度的話是第二期的癌症都賠,除了第二期的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不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30.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91746307.A.4AE.html
awei181 : 你有看到第三點中間的「且」,代表是第二期以下非惡 04/09 22:05
awei181 : 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並未指其他癌症 04/09 22:06
joy : 。這個意思應該是 第二期(含)以下的癌中, 04/09 23:59
joy : ^皮膚 04/10 00:01
joy : 不是惡性黑色素瘤的皮膚癌 04/10 00:02
joy : 。重大疾病險(重度)有13種不賠,其中有10種算輕度 04/10 00:03
joy : 如果有賠輕度的這10種會賠 04/10 00:03
joy : 但文中列的這三個不管輕度或重度都不會賠 04/10 00:04
joy : 。重大疾病險 在癌症的保障少於 重大傷病險/癌症險 04/10 00:05
joy : 建議可參考遠雄的重大傷病險RG1,新光的癌症險D2 04/10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