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w9801 (貓男)
看板Insurance
標題Re: [理賠] 精神疾病理賠問題
時間Fri May 5 13:08:24 2017
我不是專業 先說結論:"試試看吧~"
但你得自行承擔風險(後果)
※ 引述《chari7586 (學習誠懇的跨出一步)》之銘言:
: 最近釐清了一下狀況,發現泛焦慮屬於精神官能症 = =
: 但我當時不知道醫生有壓這個(也只有調病歷才知道吧= =)
: 所以投保時屬於未知的
"告知義務"方面 基本上合約條款裡應該有blablablah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
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
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
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
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簡言之,滿兩年後有safe。
但你的問題在,所申請給付項目(重鬱住院),就是你未告知的風險(精神官能就醫紀錄)。
這就直接有利害關係了,是吧?
反之,如果你申請的給付是其他疾病,跟精神官能沒有直接關連,就很safe。
: 我當時只是想知道是否有邊緣型人格問題而已(到現在還沒診斷出)。
: 而業務那邊當時也沒有問很詳細,以及說明精神官能症底下包含blablablabla
: 而告健事項只有近兩個月是否有接受治療並沒有說明精神官能症底下包含blablablabla
: 而現在我有申請的是重度憂鬱症
: 是屬於精神病(說明一下精神官能症非精神病)
: 這以上的分類我的業務員還搞不清楚咧...
: 現在我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
: 上議評會嗎?
: 在103年投保但在102年有去看精神科因為失戀的關係影響滿大
合約上應該有要求你告知"過去2年內"是否有就醫、用藥、治療等紀錄
: ,不過醫師診斷書是寫,泛焦慮,非任何特定疾病症狀,然後開醫些簡單藥的。
: 病歷也沒有些甚麼,醫生是甚麼病都沒有寫,因為他覺精神疾病
: 沒那麼簡單定義。
: 現在106年要申請憂鬱症住院保險,不知道會不會被刁難?
: 雖然我身邊做保險的朋友說過很久了,可以送看看?
用"刁難"去描述這件事,有失公允,我覺得。
換個角度想,你是開(非慈善性)保險公司的,你願意給付給這樣案例嗎?
憂鬱症的住院給付是不是很重(??),這我不清楚。
但,再換個角度想,這次你申請了,
然後也幸運"沒被刁難"申請到了,卻永遠留下精神官能症申請給付的紀錄了,
這對於你未來要再購買其他保險,應該都不是有利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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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ATSUMIA: 但是有精神病以後就幾乎買不了醫療險,有差嗎 05/05 15:09
推 JOYJS: 精神疾病是買不了幾乎所有保險~不純只醫療險 05/05 16:37
→ joy: 。健康告知應該沒有詢問 "過去2年內"是否有就醫、用藥、治療 05/05 20:06
→ joy: 比較接近的應該是問"精神病"或"精神官能症" 05/05 20:07
→ joy: 精神病的告知範圍應該是五年,精神官能症比較少公司問到 05/05 20:10
→ joy: 如果這家公司問的是精神病,不是問精神官能症 05/05 20:11
→ joy: 這不一定違反告知義務,只是保險公司常認定精神疾病=精神病 05/05 20:12
→ joy: 。保險給付應該都不是有利的紀錄 05/05 20:27
→ joy: ^疾病的 05/05 20:27
→ joy: 但應該是不影響以後再購買其他險 05/05 20:27
→ joy: 如果會影響,應該是符合健康告知項目,而不是因為理賠 05/05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