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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板上的各位,我問了某兩家規模較大的壽險公司,他們跟我說,如果之後比較小間 的壽險公司,被其他公司併購,新公司有權利更改或終止舊保戶的契約。 2.可是,我又詢問規模較小的壽險公司,他們跟我說,這是他們另外兩家的惡意攻擊。 3.綜合以上兩點,想跟大家討論一下,是否真有其條文,若有,我們在選擇保險公司時, 這個因素是否要列入考慮呢? 謝謝各位指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38.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01854943.A.BF8.html
hank0624: 這邊懂業法的人 很少 (我不會) 08/04 22:33
mcintyre: 原本的保險法就有規定了 08/05 00:03
opm: 懂是一回事,信賴是一回事,如果中華民國政府根本就不太甩信賴 08/06 07:21
opm: 保護原則去修法令的話,那所謂的保險條文,本身就有點折扣要打 08/06 07:22
opm: 過去也有賣有問題保單倒掉的,查下事情後續處理參考,然後條件 08/06 07:23
opm: 越來越差大概是可以預想的 08/06 07:23
ecologi: 這些年下來,小吃大,或大的不玩賣掉不一定較少吧! 08/06 12:12
ecologi: 會用「大」去突顯自己存在的常是地頭蛇,未必是強龍。 08/06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