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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jero (happylife)》之銘言: : 請教高手們 : 若是有心臟病,隱瞞承保三年後,保險公司不得解約,若因心臟病而走就一定不理賠嗎? : 若因糖尿病而走,這部份到是會理賠 : 兩年後自殺都可以理賠了,而壽險就是保身故的,為何若沒有健康告知就不賠呢? : 最近查了一堆判決,很少有關壽險身故隱瞞疾病此塊 : 大多數都是意外身故,家屬認定是意外,而保險公司認為不是,因而訴訟的 我是低手 民法一般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那種說法,負舉證責任是很累的 保險法傾向證據不明時,以有利被保險人的方向解釋 再說要"證明"一個人因何而死,說實在有點困難,除非事證蠻明確(像一槍爆頭之類) 很難查的話,也許賠賠了事還省點,真相有時候比理賠還貴 隱瞞到何種地步?自知有心臟病,這個很厲害?在非本地醫療機構檢查判定有心臟病. 這就很難追了,健保制度施行前被診斷有心臟病,該醫事單位已倒閉,這大概也難查 合約怎麼簽的,這該查的到,商業的事情,一般看合約走比較正常... 證據,這看個案 意外認定訴訟多,常常是對意外認知不一樣導致,這倒跟法規關係不大 找找見到車禍意外跑去救人被當肇事者的新聞,也許會心平氣和一點,這是人心的問題 再說現在法扶都做到幫一堆累犯的毒梟辯護了,對家屬而言,也許跟病死就告醫生 一樣,不告白不告,有告有拿錢的希望 -- 五穀雜糧加蔬菜 運動加樂觀 於晝夜常念善法 思維善法 觀察善法 想不出來作啥事好時 就唸佛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50.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01976683.A.6A0.html ※ 編輯: opm (180.176.50.20), 08/06/2017 07:45:47
mcintyre: 爭議應該是對該死因是否為意外所造成有所疑慮 08/06 18:47
opm: 就說對啥是保險上談的意外爭議 08/06 19:59
opm: 說實在這種問題也難堪,從隱瞞病情投保開始就算詐欺行為了 08/06 20:24
opm: 雖然不見得定罪,想著也難過 08/06 20:25
zivking: 詐欺?保險契約應該非優先適用民訴法227 08/07 12:27
opm: 接觸領域不一樣,我比較會碰到社會保險的資料,看被保險人被定 08/07 18:16
opm: 罪的也幾百件有了吧? 08/07 18:17
zivking: 社保無既往症問題,與商業保險誠實信用方法不同。若社保 08/07 18:30
zivking: 詐保被保人也不一定是共同正犯,還有詐欺、偽造文書、使 08/07 18:30
zivking: 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競合或並罰問題。回到商業保險,如果要 08/07 18:30
zivking: 被保人只是存僥倖心理,只求保單有效不求既往症一定理賠 08/07 18:30
zivking: ,主觀構成要件也未必成立 08/07 18:30
zivking: 不過,還是回到原點,誠實信用、公平互惠,乃保險契約最 08/07 18:32
zivking: 原始精神 08/07 18:32
opm: 傷感的就是最大誠信搞成了詐欺 08/07 18:38
opm: 不見得成罪,有病裝沒病,保險當存款唬,不是在騙人是啥? 08/07 18:42
zivking: 哎呀,我懂你意思,別想太多,加油 08/07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