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rt5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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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理賠] 隱瞞疾病壽險身故一定不賠嗎?
時間Sun Aug 6 12:51:18 2017
※ 引述《pajero (happylife)》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隱瞞疾病壽險身故一定不賠嗎?
: 時間: Fri Aug 4 15:01:40 2017
:
: 請教高手們
:
: 若是有心臟病,隱瞞承保三年後,保險公司不得解約,若因心臟病而走就一定不理賠嗎?
有心臟病史 隱匿告知不實 投保超過2年
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契約
亦即保險契約仍為有效
若隱匿告知不實2年內 被保險公司解除契約
就是契約自始無效
契約自始就沒有生效 保險公司就無從賠付
就好比 一開始就沒有女友了QQ
何來的對象進行 一壘 二壘 三壘 本壘...
另 你的告知不實(有心臟病史)跟危險事故(因心臟病而身故)發生
還是有因果關係的
基於保險契約"最大誠信原則"
被主張不賠 也只能摸摸鼻子 算是活該吧
不然就上法院跟法官說吧
: 若因糖尿病而走,這部份到是會理賠
: 兩年後自殺都可以理賠了,而壽險就是保身故的,為何若沒有健康告知就不賠呢?
1.自殺屬故意行為 是不賠的
保險法會規定超過2年 自殺可以賠
是有其立法考量...
是屬於除外中的除外
2.壽險雖然是保身故
但保險公司為了評估風險
要保書還是有健康告知事項
要求要保人說明吧!
保險公司沒要求健告 事後卻主張健告不實 有爭議就算了
都要你告知清楚了 你卻打迷糊仗 想呼攏過去 企圖詐欺
台灣最美的風景果然是人 廠廠
:
: 最近查了一堆判決,很少有關壽險身故隱瞞疾病此塊
: 大多數都是意外身故,家屬認定是意外,而保險公司認為不是,因而訴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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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uos: 既往症 08/04 15:04
: → mcintyre: 既往症是指健康險,但我不建議你鑽漏洞 08/04 15:09
: → mcintyre: 另外保64是指兩年不是三年 08/04 15:10
: → pajero: 事情不能一刀法論之,沒有人可以清楚自己病史,尤其健康告 08/04 15:30
: → pajero: 知書密密麻麻的。有判例是保戶肚子痛看醫生,就被醫生寫胃 08/04 15:30
: → pajero: 潰瘍,後因胃癌過世,保險公司調閱後不賠,但此保戶根本沒 08/04 15:30
: → pajero: 有胃潰瘍病史。 08/04 15:30
你的意思是 病患肚子痛就醫 醫師心口不一
跟病患解釋是A疾病 病摘登打為B疾病
哪間醫療院所 哪位醫師 這麼有"個性"?
還是...醫師為了趕下班 不解釋病情
"恰巧"病患也覺得生什麼病不重要 沒有詢問
吃什麼藥也不重要
只想趕快拿藥回家看電視?
: → pajero: 我知道是兩年。想知道實務上保險公司會賠嗎?判決不代表 08/04 15:32
: → pajero: 整體情況。 08/04 15:32
: → awei181: 保險也是種契約,健告書是必要文件,一般契約簽約後,可 08/04 15:35
: → awei181: 以說契約內容密密麻麻,當初沒看清楚就簽下去了這裡由, 08/04 15:36
: → awei181: 來拒絕履行契約內容嗎 08/04 15:36
: 推 sorawang: 其實壽險條款裡面除外不用賠的好像只要被保險人在投保前 08/05 00:26
: → sorawang: 就身故 08/05 00:26
: 推 iamdog: 一般身故壽險,不太會去調病歷,醫療險重大疾病比較常會 08/05 01:47
: → iamdog: 調病歷 08/05 01:47
: → g9591410: 保額也是可能調病歷的原因 08/05 05:41
: → pajero: 我實在不理解的是自殺賠,而生病確不賠,自殺是故意欸, 08/05 06:57
: → pajero: 而生病是千百個不願意欸 08/05 06:57
: 推 Maninck: 你不要忘了,自殺也卡兩年不賠 08/05 17:18
: → ecologi: 自殺是不是「故意」很難說,但極少人是為了保險金而故意 08/05 17:39
自殺還有過失的?
: → ecologi: 自殺 08/05 17:39
: → ecologi: 自殺的千千萬種理由,跟疾病有千絲萬縷的關聯,不能說不 08/05 17:42
: → ecologi: 是疾病、會賠 08/05 17:42
: → allen80149: 看未告知的事項跟保險事故有無因果關係 08/06 09:42
有無因果關係+1
但總感覺哪怪怪的
可以主張有因果關係 雖超過2年 但仍得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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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ah: 是保險法64條!!! 08/06 12:58
是64條1項嗎?
因為超過2年 有64條2.3項之適用
※ 編輯: fart5566 (36.236.196.147), 08/06/2017 13:01:07
→ vqe1456: 只能說在健保這個畸形的醫療生態下,不少醫師想開某些藥 08/06 15:23
→ vqe1456: 物或檢查(前提是在為病患好),但又不想事後被健保核刪 08/06 15:23
→ vqe1456: 放大倒扣賠錢,會key一些不存在的診斷,常常病患也不知道 08/06 15:23
推 vqe1456: 舉例(沒針對性):因胃痛不舒服做胃鏡檢查,明明沒事但 08/06 15:26
→ vqe1456: 為了開PPI常常會出現胃炎的診斷,健告書都有這條,可是卻 08/06 15:26
→ vqe1456: 有可能跟病患解釋說正常... 08/06 15:26
推 Maninck: 沒辦法,健保是為了醫院請錢的設計的,要做A檢查,就要 08/06 16:08
→ Maninck: 先建與他有關的病才能下,不然是不會給醫院請款的 08/06 16:08
推 vqe1456: 所以 解釋為A疾病 病歷是B疾病並不少見 不知是否之後理 08/06 17:45
→ vqe1456: 賠的糾紛多不多 08/06 17:45
→ Maninck: 很難說,保險和醫學看的角度不同,而且醫生敢保證十年前 08/06 17:50
→ Maninck: 寫的某個病只是為了檢查使用的,而不是他層經罹患過的嗎? 08/06 17:51
→ mcintyre: 複雜化了喔! 這個板也有醫生會來看他們要不要解釋了 08/06 18:44
→ hank0624: 你會分 故意自殺 vs 自殺的 差別 ? 08/06 21:06
→ g9591410: 條款 參考用 08/06 21:37
→ zivking: 保險契約非要式契約,健康告知不一定必要 08/07 12:29
→ hank0624: z 大 寄信給我吧~~你講法有點不太對 08/07 19:04
→ zivking: H大,台中高分院102年保險上易字第七號判決參照。另保險 08/07 20:06
→ zivking: 法第64條第一項規定乃要保人對保險人書面詢問,並無強制 08/07 20:06
→ zivking: 保險人一定需詢問,再者,保險法第126條僅為保險人「得」 08/07 20:06
→ zivking: 對被保人施以健康檢查,而保險法、施行細則均無課予保險 08/07 20:07
→ zivking: 人強制詢問規定,示範條款亦僅規定書面詢問事項要保人應 08/07 20:07
→ zivking: 據實告知,據此,健康告知於保險契約並非要式規定,基於 08/07 20:07
→ zivking: 契約自由私法自治,是否應該健康告知僅需雙方合意。當然 08/07 20:07
→ zivking: ,實務上保險人緊抓危險評估,除少數中少數的團體保險, 08/07 20:07
→ zivking: 個人保險幾乎都要健康告知 08/07 20:07
→ zivking: 這邊討論吧!彼此交流 08/07 20:12
推 hank0624: NO~ 這邊 心死了 不想講太多 因為不值得 08/07 20:49
→ zivking: 我懂 08/07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