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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做了一些功課,也有打去勞保局問(但承辦人很冷漠..) 但還是有點不太確定,所以到版上來請教, 我的情況是2017一月離職後,四月又進入新工作, 但工作不滿一個月就發現懷孕須在家安胎所以離職。 我的問題是: 1.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這樣我的情況算是2017.4 月1月、 2016.12、11、10、9月這六個月嗎? 2.他是以投保薪資去看,若那個月沒坐滿也是以整個月薪資去計算嗎? 麻煩大家解惑~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180.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02352435.A.298.html ※ 編輯: oceanbird (117.19.180.177), 08/10/2017 17:02:15
opm: 上班時間02-23961266#2866生育給付科 08/10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