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pc058750: 不會 08/23 12:35
→ zivking: 理論上會 08/23 12:52
推 FanLife: 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都還不知道是不是同一人 08/23 13:00
→ zivking: 中途解約只看要保人 08/23 13:08
→ k29571159: 但是六年期繳費盡後也算滿期,所以部分解約不能算收入 08/23 14:00
→ k29571159: 吧? 08/23 14:00
→ ecologi: 重點在保費是誰繳的,不同人會有贈與問題 08/23 16:03
→ ecologi: 若為同一人 ,擔心層面是繳保費時的金錢來源,非解約金 08/23 16:05
→ mcintyre: 搞懂什麼是保險給付就不會混淆 08/23 20:56
→ mcintyre: 實務上有太多狀況,不單單是保費從哪裡繳的問題 08/23 20:56
→ mcintyre: 理專或是郵局都沒有告知保戶稅的層面造成一堆人被課 08/23 20:58
→ opm: 資料根本不夠 08/23 21:34
→ opm: 不是銀行認定,是國稅局,錢夠多的話,實質課稅原則等你 08/23 21:43
推 vqe1456: 領回的不算保險給付吧?比本金溢領的部分理論上應該算其 08/24 16:13
→ vqe1456: 他所得? 08/24 16:13
推 a10034384: 比本金多的部分比較有可能,不過95年之後生效的保單比 08/24 17:54
→ a10034384: 較不會有贈與問題。除非是金額超過三百萬,否則應該都 08/24 17:54
→ a10034384: 不用擔心 08/24 17:54
→ mcintyre: 95年?要講的是最低稅負制?額度是300萬??又贈與稅?? 08/24 22:07
推 a10034384: 如果對於保單的稅有興趣,這是件好事!等待神手整理一 08/25 09:01
→ a10034384: 份給大家說分明吧! 08/25 09:01
→ opm: 那玩意不好整理吧,了不起整理出來一些有可能被認定的危險邊界 08/25 20:24
→ opm: 黃任中執行交易前曾發函稅捐單位請求認定,當時稅捐單位的態度 08/25 20:25
→ opm: 就是不先認定,等認定事實再來追稅 08/25 20:26
→ zivking: 不是哦!除一般稅賦規定增加課稅原因或增加稅負舉證責任 08/26 01:25
→ zivking: 是在稽徵機關。公權力對人民財產自由權干涉一來需符合法 08/26 01:25
→ zivking: 律保留原則,二來稅法立法目的在保護納稅義務人權利限制 08/26 01:25
→ zivking: 公權力恣意擴張。因此納稅義務人當然要做功課了解相關規 08/26 01:25
→ zivking: 定,保險業務員也要做功課,不要用稽徵機關可能如何如何 08/26 01:25
→ zivking: 來嚇客戶 08/26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