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補充如下:
有詢問健保署高屏業務組的人員,得到的回覆是只要得到
川崎症(Kawasaki disease),(
不論心臟有無受損),就是得到重大傷病,如果醫院沒有主動幫忙申請重大傷病卡,我們
是可以自己去申請的(而且此屬永久重大傷病,並無時效問題,但目前尚未申請)
再次與主治醫師討論後,醫師表示是以他的經驗判斷不需申請,但會配合我們的需要
目前看來,不申請重大傷病理賠,維持住院日額是最佳解,但我想問我有權力"放棄"申請
重大傷病理賠(退還所繳保費),以維護申請住院日額嗎?
類似像是一個人投保小額壽險後全殘,但因壽險下有掛有用到的附約ex:住院或實支實付
。所以放棄申請全殘理賠是可以的嗎?
作者: linda2015 (Linda) 看板: Insurance
標題: [討論] 放棄川崎症重大傷病理賠換住院日額??
時間: Mon Aug 28 01:05:40 2017
女兒出生即投保台壽CICR安心30定期重大傷病險100萬,業務有告知16歲以前只有疾病/意
外日額$1000/日,16歲後取得重大傷病卡才能領(100萬減掉之前領的日額)
女兒滿6個月左右得到川崎症(Kawasaki disease)住院,因為沒有損害心臟,所以醫院沒
有幫忙申請重大傷病卡
業務跟我說申請理賠也只會退還所繳保費(約$2000元),以後也不能投保重大上病險了,
跟我說可以放棄申請理賠,讓住院日額持續有效。
請問各位大大:
(1)這樣做有什麼風險嗎?利>弊嗎?
(2)實務上有放棄申請理賠的案例,之後被查到,除返還溢領的金錢外會有罰款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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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nijain: 1.只理賠日額是好的,至少還有住院的保障08/28 02:16
※ 編輯: linda2015 (36.238.65.73), 08/28/2017 13:49:17
→ wope: 如果是我會放棄前兩年之理賠,換取後面的醫療保障08/28 21:52
→ wope: 過兩年後把之前要理賠的申請回來,但重大傷病等16歲後再請 08/28 22:05
→ mcintyre: 保險金請求權時效是兩年08/28 22:52
→ joy: 。現在不理賠重大傷病,過兩年後應該也無法理賠08/29 00:43
→ joy: 而現在理賠重大傷病,等於沒了住院日額,也不建議 08/29 00:44
→ joy: 所以,不申請重大傷病,改申請日額,應該是較佳的解法08/29 00:44
文長謝謝大家耐心回覆
※ 編輯: linda2015 (1.172.228.17), 08/29/2017 08:52:22
→ wope: 16歲後再申請重大傷病就好了 08/30 00:30